首页
论文知识网
当前位置:首页>>职称论文范文

考古学术论文发表北魏鲜卑丧葬习俗考论

来源:职称论文咨询网时间:所属栏目:职称论文范文

  

  北魏鲜卑葬俗与汉族有所不同,本篇考古学术论文发表阐述了北魏鲜卑葬俗从胡风到汉俗的转型过程,改制以前,鲜卑葬俗以本族丧葬风格为主,如葬送之日伴以歌谣、鼓舞、杀牲和烧葬,甚至还可婚娶作乐。改制以后,鲜卑葬俗呈现出儒家化的进程;但鲜卑族的丧葬传统并未完全遗弃,并显示出多元胡化的特征,如突厥化的倾向。

  推荐期刊:《考古与文物》(双月刊)创刊于1980年,是由国内规模最大的地方性考古科研机构——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文物考古学界享有盛誉的著名核心期刊之一。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探索多民族共同体——华夏文明的起源和流变;研究传统文化的物态表现形式及其背景和意义;通过对古代遗迹以及文物和艺术品的发现、辨识和阐释,来展现和积累中华物质文明的重要资料,从而丰富、扩大、甚至修正人们对自己过去的认识以及对自身的理解。

考古与文物

  [关键词]北魏 鲜卑葬俗 胡化 汉化

  丧葬礼俗是中国古代礼制的核心内容,魏晋南朝的丧葬制度基本上沿袭汉朝。但十六国北朝的情况截然不同,晋末永嘉乱后,北亚游牧民族如潮水般涌人中原地区,草原文明与农耕文明发生激烈的冲突和融合。关于北朝时期的丧葬制度,学界已经形成初步的研究成果。但囿于研究视角的固化,其重心主要是从宏观方面考察北朝丧葬制度的相关史实。笔者以为,在胡汉文化冲撞融合和民族整合的历史背景下,转移研究视角,以北魏非汉族群的丧葬制度作为考察对象,无疑会深化我们对中古时期礼制演进过程的认识。本文旨在将传世文献与考古资料相结合,力图考析北魏鲜卑丧葬习俗的历时性变动,进而管窥鲜卑葬俗与民族融合的互动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鲜卑人,不仅是东胡血统的鲜卑人,还包括那些鲜卑化的部族和民众。

  一

  关于北魏入主中原以前早期鲜卑的丧葬习俗,史籍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西晋史家陈寿《三国志》将鲜卑和乌丸同列一传,魏晋之际的王沈在《魏书》则明确记载,鲜卑言语习俗与乌丸相同,同时又记载乌丸的丧葬习俗为,“贵兵死,敛尸有棺,始死则哭,葬则歌舞相送。肥养犬,以采绳婴牵,并取亡者所乘马、衣物、生时服饰,皆烧以送之。特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如中国人以死之魂神归泰山也。至葬日,夜聚亲『日员坐,牵犬马历位,或歌哭者,掷肉与之。使二人口颂咒文,使死者魂神径至,历险阻,勿令横鬼遮护,达其赤山,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饮食必先祭。”刘宋范晔撰述的《后汉书》因袭其说,略有删节和增补,“俗贵兵死,敛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则歌舞相送。肥养一犬,以彩绳缨牵,并取死者所乘马衣物,皆烧而送之,言以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赤山”。王沈、范晔的记载,反映魏晋迄于刘宋汉人知识精英对鲜卑葬俗的认知。

  汉人丧葬习俗的基本格调是悲戚肃穆,居丧之礼主要是既葬则庐墓、不饮酒食肉、不近妇人、不作鼓乐、不聘妻子、不访朋友等一系列彰显丧礼肃穆的硬性规定。而鲜卑葬俗与此相反,含有“歌舞相送”的喜丧意味。《魏书》卷一《序纪》载,昭成建国二十三年,皇后慕容氏卒,“秋七月,卫辰来会葬,因而求婚,许之。”《晋书》卷一百二十四《慕容熙载记》云,慕容熙妻苻氏卒,熙悲痛欲绝,“大敛既讫,复启其棺而与交接。”这些葬俗与汉人风俗迥异,并在一段时间内广泛存在。北魏真君年间,卢鲁元卒,太武帝亲临其丧,“东西二宫,命大官日送奠。晨昏哭临,讫则备奏钟鼓伎乐”。由此可见,太武帝并不反对在葬礼上进行击鼓作乐的行为。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文成帝时期,汉人大族高允认为拓跋鲜卑“风俗仍旧,婚娶丧葬,不依古式”,并激烈批评鲜卑葬俗,“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日焚之,以为灰烬”。烧葬是鲜卑族丧葬的古老习俗,表面上高允所批评的是以烧丧旧谷为代表的厚葬之风,实际上,却是反对以烧葬为代表的鲜卑葬俗文化。

  汉人贵族所提倡的葬礼“古式”,是汉魏以降形成的儒家化的葬礼仪式,“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将由居上者未能悛改,为下者习以成俗,教化陵迟,一至于斯”。其中“前朝之世,屡发明诏”,应指文成帝之前、道武帝之后诸帝在位期间,一度受到汉文化的熏染,试图革除鲜卑族的旧习,实际上,北魏平城时代的随葬制度已逐渐接受汉晋丧葬制度的影响。但由于鲜卑贵族在朝廷中的统治地位以及传统葬俗的强大惯性,其时实施汉化葬俗的力度颇为有限。文成帝卒后,葬礼仍然依循前朝故事:“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以烧焚,百官及中宫皆号泣而临之。”文成帝葬俗实行的仍然是鲜卑传统的“烧葬”礼俗。甚至迁洛之后,孝文帝在禁止同姓婚的时候仍然说,“皇运初基,日不暇给,古风遗朴,未遑厘改。”

  北魏鲜卑葬俗经历了从胡风向汉俗的转变过程,太和改制是其分水岭。改制之前,北魏鲜卑葬俗中的本族因素占主体地位。鲜卑葬俗的转变发生在冯太后卒后,孝文帝本人“毁瘠,绝酒肉,不内御者三年”⑩。居丧之礼是汉地社会儒家礼法的核心组成,孝文帝躬行的居丧之礼,显示其致力于鲜卑葬礼儒家化的决心。太和十二年(488年),汉人大族李彪建议北魏全面实行居丧制度,“暨魏武、孙、刘之世,日寻干戈,前世礼制复废而不行。晋时,鸿胪郑默丧亲,固请终服,武帝感其孝诚,遂著令以为常。圣魏之初,拨乱返正,未遑建终丧之制。今四方无虞,百姓安逸,诚是孝慈道洽,礼教兴行之日也。然愚臣所怀,窃有未尽。伏见朝臣丁父忧者,假满赴职,衣锦乘轩,从郊庙之祀;鸣玉垂绥,同节庆之宴;伤人子之道,亏天地之经。愚谓如有遭大父母、父母丧者,皆听终服。若无其人有旷庶官者,则优旨慰喻,起令视事,但综司出纳敷奏而已,国之吉庆,一令无预。其军戎之警,墨缞从役,虽愆于礼,事所宜行也”。在北魏国家全面汉化的历史背景下,李彪的建议渐次得以切实的推行。鲜卑贵族的丧葬仪式和居丧之礼大多数呈现出儒家化的态势。《北史》卷三九《房豹传》载慕容绍宗,“自云有水厄,遂于战舰中浴,并自投于水,冀以厌当之”。则鲜卑贵族沿袭汉人沐浴洗尸的习俗。不仅如此,鲜卑丧俗还继承汉代保存尸体的方法,即饭含珠玉。内蒙古包头固阳县发现的北魏墓群中,鲜卑死者口中有玛瑙珠;河北景县高潭墓葬中的死者亦口含水晶珠。居丧之礼亦复如此。《魏书》卷一九《任城王云传》载元云卒,其子元澄“毁瘠,当世称之”;其后元澄卒,其子元顺“毁瘠而有白发”。《元朗墓志》载其居母丧,“孝行过礼,哀深孺慕,初丧一句,水浆不入于口,苫块二期,鬓发皓然俱白”;《元昭墓志》载其居母丧,“泣血苫庐,遂萦胸塞之疾”;《元孟辉墓志》载其居丧,“哀毁过礼”。

  鲜卑族国之大丧,初期只有皇族及帝室十姓的人员才能参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载,“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高祖革之,各以职司从事。”太和以后,非帝室十姓的人员亦可参与。如北魏宣武帝卒,高肇闻之,奉旨回军,“至阙下,衰服号哭,升太极殿,奉丧尽哀”。北周明帝卒,文武百官七日哭,“四方州镇使到,各令三日哭”。北魏皇帝及皇后之丧期,基本依循汉魏古礼,丧期为一月,随葬随吉,不存在《周礼》所规定的三年丧期。《魏书》卷一百八《礼志》载,“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武泰是孝明帝最后一个年号,武泰帝当指孝明帝。其中的例外是冯太后的葬期。杜佑同意魏收对北魏诸帝丧期的记载,“后魏自道武及诸帝,悉依汉魏,既葬公除。”北魏鲜卑帝王的国丧皆循此礼,俟后魏分东西,齐周诸帝也是如此。如,北齐文宣帝、孝昭帝遗诏皆令,丧月之断,应当限以三十六日,“一同汉文革制”。北周明帝遗诏云:“葬讫,内外悉除服从吉。”武帝也曾经下诏:“随吉即葬,葬讫公除。四方士庶,各三日哭。”

  孝文改制以后,鲜卑葬俗开始全面受到中原地区传统礼制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其中最显著的事情是孝文帝规定迁居洛阳的鲜卑贵族不得就茔代北,“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这条诏令颁布的契机正是鲜卑贵族广川王元谐卒,孝文帝以此为契机,明确规定:“迁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皆不得就茔恒代。”孝文帝也以身作则,迁洛之前,本于“永固陵东北里余,豫营寿宫”,迁洛之后,乃自表湹西以为山园之所。太和年间,孝文帝接受李彪的建议,重中丧纪;元谐卒,孝文帝准备恢复“亲临之礼”;孝文帝还亲自为群臣“讲丧服于清徽堂”。北魏鲜卑葬俗中诏赠赙物多数为“东圆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钱绢布若干”,这种组合特征与西晋王公的赙品特征基本吻合,充分说明孝文改制以后鲜卑的丧葬习俗中有西晋葬制的因子。诏赠赙物是北朝常见礼俗,魏文帝至孝明帝世以及北齐时诏赙之风最盛,反映了北朝厚葬之风以这两个时期最为盛行。孝文帝死后,“自袭敛暨于启祖、山陵、练除,始末丧事”,皆由汉人刘芳拟定。宣武年间,朝廷吉凶大事皆向刘芳咨访,鲜卑贵族元谧在母丧中,“听音声饮戏,为御史中尉李平所弹”。这说明高允关于禁止丧葬时进行“歌舞宴乐”等鲜卑旧俗的建议得到切实的执行,并显示出法律化的倾向。清河王元怿叔母北海王妃刘氏卒,同时高肇兄子并卒,“不知出入犹作鼓吹不,请下礼官议决”,引发朝廷博士间的争议,宣武帝诏令听从国子祭酒孙惠蔚的议论,“礼有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其后胡国珍卒,灵太后临朝,元雍建议,“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竹之乐”。

  鲜卑葬俗素有厚葬之风,也有可能受到汉地社会的影响。关于鲜卑盛乐时代的会葬,史载,“二年,葬文帝及皇后封氏。初,思帝欲改葬,未果而崩。至是,述成前意焉。晋成都王颖遣从事中郎田思,河间王颥遣司马靳利,并州刺史司马腾遣主簿梁天,并来会葬。远近赴者二十万人。”送葬人员如此众多,陪葬物品必然不少。《酉阳杂俎》卷一三《尸穸》云,“后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拓跋鲜卑在内蒙古完工、札赉诺尔等地的古墓随葬品,亦为鲜卑早期存在厚葬习俗的证据。拓跋鲜卑统一北方后,厚葬之风愈加炽烈。孝文帝即位后,曾经于太和二年(478年)下令禁止厚葬,“犯者以违制论”,但十余年后,鲜卑葬俗依然是“丧葬婚娶,为费实多”。孝文本人亦为冯太后建造气势恢宏的永固陵。鲜卑厚葬之俗,迄于东魏北齐,其风不改。元孝友谈到其时风俗云地:“今人生为皂隶,葬拟王侯,存没异途,无复节制。崇壮丘陇,盛饰祭仪,邻里相荣,称为至孝。”北齐天保元年(550年),文宣帝诏令云:“顷者风俗流宕,浮竞日滋,家有吉凶,务求胜异。婚姻丧葬之费,车服饮食之华,动竭岁资,以营日富。”但鲜卑贵族亦有提倡薄葬者,前文提到北魏太武帝、文成帝、孝文帝等都颁布诏令,要求天下丧葬务求俭约,这些诏令当然不可能完全执行。但必须注意到,遗令薄葬也成为一时风气。鲜卑贵族遗令死后薄葬者不在少数,如源贺遗令诸子,“吾终之后,所葬时服单椟,足申孝心,刍灵明器,一无用也。”孝文帝虽然为冯太后敕建恢宏壮丽的永固陵,但冯太后卒前曾遗令“棺椁质约,不设明器。”北齐文宣帝遗令,“凡诸凶事一依俭约。”孝昭帝遗令,“山陵施用,务从俭约。”周明帝遗诏,“丧事所须,务以俭约,敛以时服,勿使有金玉之饰。”这些差异和一致参合相间的葬礼处置理念,均为鲜卑葬俗儒家化过程中的有机构成。

  鲜卑厚葬之风,亦体现为帝王及勋贵之陵冢经常建有碑阙寝庙,与十六国风靡一时的“潜埋虚葬”形成鲜明的对比。窦太后卒,太武帝诏令建立“寝庙于崞山,建碑颂德”。其后昌黎卢鲁元卒,“葬于崞山,为建碑阙”。代人庾业延卒,太武帝路经其墓宅,“怆然动容,遂下诏为立庙,令一州之民,四时致祭”。外戚常澄卒,文成帝为其“树碑立庙,置守冢百家”。冯太后永固石室建于永固陵前,具有祠庙的祭祀性质。北魏鲜卑葬俗中陵寝碑阙等制度的兴盛,既是汉地社会厚葬习俗对魏晋薄葬主义的反弹,也与鲜卑族自身敬鬼神、祠天地的丧葬传统有关。北魏鲜卑丧葬的礼俗中还融入佛教因素。冯太后永固陵中建造佛寺,东魏北齐高欢葬于鼓山石窟寺,均表现出陵寺一体的特征。学者认为高欢陵藏应指北响堂北洞而言,因现北响堂北洞中心柱南侧壁顶有墓穴,且北洞规模最大,符合“大窟”之称。《北史》卷一三《后妃列传》载西魏文帝文皇后乙弗氏失宠,于麦积山出家为尼,且死后“凿麦积崖为龛而葬。……后号‘寂陵’”,俗称“魏后墓”。麦积山石窟发现一处开凿的并不十分规整的长方形洞穴,似为停放灵柩之地。这是佛教信仰意识与新型世俗观念相融汇后而形成的一种丧葬习俗,成为中原一带的新葬式。

  《魏书·礼志》载,“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可见永固石室建筑本身,是鲜卑“凿石为祖宗之庙”的遗俗,同时参糅了东汉以降在帝陵前建筑石殿、石阙、石兽和石碑的方式,还体现出信奉佛教、采用儒家思想的混合特征。北魏平城时期的墓葬,表现在墓葬图像中,则是吸收佛教天人与护法神像,或是具有佛教信仰的意义。北魏迁洛之后,帝陵之上的陵寝碑阙更为流行。如,高闾面对孝文长陵,“上望阙表,以示恋慕之诚。”游雅为孝文皇后高氏撰述碑文。孝庄帝陵上亦有高大肃穆的石翁仲。胡国珍妻秦氏坟瘗局促,灵台后为之扩容增修,建造门阙石表。不仅帝陵如此,贵族官僚的坟冢也具有碑表等石刻葬品。如,恩悻赵修改葬其父,在京师建制碑铭、石兽、石柱等物,送至本县。贵族官僚建制碑石亦有倡导教化的功能,但需经北魏朝廷的许可。正光年间河东姚氏遭母丧,哀泣致死,太守崔游上报朝廷,请为其“营墓立碑,自制碑文。”北周年间,荆州刺史鲜卑人长孙俭卒,荆州民众赵超等七百人诣阙,“请为俭立庙树碑”。

  鲜卑统治者的大型墓葬具有历时性的变化,北魏平城时代,鲜卑贵族的墓葬几乎全部为砖质双室或多室墓,冯太后永固陵和孝文帝万年堂俱为前后双室相连的墓葬,以墓室设置、随葬品多少为标准的等级制度重新恢复。司马金龙墓则为前后主室并带一个耳室的多室墓,其墓室设置及其中漆画的人物形象、服饰特征和绘画风格被认为是东晋文化影响的产物。大同北郊的永固陵、万年堂及洛阳景陵的位置选择,或许受到两汉帝陵位置分布的影响。孝文迁洛后,鲜卑贵族大型的双室及多室墓葬极为罕见,如鲜卑宗室元邵、元睿墓皆为单体墓葬,元叉墓虽为多室墓,但该墓显然以方形主室为核心,其耳室仅为“假耳室”。该时期墓室开始出现壁画,尤其是墓顶天象图明显带有汉魏文化的因素,体现了迁洛以后鲜卑丧葬习俗中的汉化特色。与南朝相比,北朝墓葬壁画墓的变化较为滞后,大规模的壁画墓出现是孝文迁洛以后,其中既保留着明显的汉魏因素,也有南朝墓葬壁画的影响,还有鲜卑旧俗的痕迹。北朝鲜卑贵族的墓葬多为弧方形、半圆形、圆形墓,这应当是继承和发挥魏晋墓葬形制的结果,而圆形墓的出现,是北方草原地区少数民族的毡帐制度与中原地区墓葬形制相结合的产物。

  北魏鲜卑丧葬的特色还表现为冢上精舍及浮图的涌现。由于佛教的传播,北朝鲜卑葬俗在居丧、祭奠等方面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佛教色彩。北魏杨衔之记载明帝崩,起祗洹于陵上,并谓百姓坟冢,或作浮图。其中,“祗洹”指精舍,系塔庙别名,是“息心精炼修行之所栖”的所在。北魏鲜卑丧葬冢墓之上亦有浮图的建立。《水经注·漯水》载,冯太后永固石室两侧有思远灵图。冢墓浮图,正是北朝鲜卑葬俗受到佛教影响的产物。在此风气下,汉人贵族亦染其俗,如王慧龙卒, “吏人及将士共于墓所起佛寺,图慧龙及僧彬像以赞之”。除此之外,鲜卑葬俗受到佛教的影响还体现在设斋祭奠等方面。如神龟年间胡国珍卒,孝文帝发布诏令, “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干僧斋,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孝文帝敕立报德寺,“为冯太后追福。”胡太后立秦太上君寺,为母追福。《魏书》卷一百一十四《释老志》极言北魏末年舍宅立寺之风,“天下丧乱,加以河阴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寺矣”。尽管鲜卑葬俗出现佛教色彩,但其主体仍然为汉俗,佛教设斋立寺是鲜卑葬俗儒家化的点缀和陪衬。北朝鲜卑墓冢之上亦常植树,则为汉地葬俗的影响。汉代葬俗坟墓之上列树成林,计有松柏、梧桐和杏树等。北魏鲜卑葬俗加以继承,并加入杨树等树种。如《元延明墓志》云,“鸟思松杨,一捐朱邸。”《尔朱绍墓志》云,“丘垅寂寞,松槚成行。”《元纯陀墓志》云,“霸凝青槚,风悲白杨。”《元端墓志》云:“朱帐渐疏,白杨已亲。”《元于德墓志》云,“哀哀黄鸟,萧萧白杨。”这些墓志铭文说明白杨、松柏是北朝鲜卑贵族丧葬常见的墓树。

  二

  民族融合从来就不是单向进行的,表现在鲜卑葬俗上,早期以鲜卑葬俗为主体,但亦杂以汉晋之俗和江左之风;孝文改制以后,鲜卑葬俗呈现出明显的汉化倾向,但并没有完全抛弃鲜卑本民族的葬俗习俗。如,正光年间,孝明帝宫人刘华仁、张安姬死,送葬的过程是“吉凶杂乐,队送终宅”。这些所谓的“杂乐”正是汉人大族如高允、李彪所排斥的,但又和孝文改制以前鲜卑葬俗中伴随的“歌谣鼓舞”类似。孝文改制后,即便是迁居洛阳、全面汉化的鲜卑贵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鲜卑早期的丧俗或者出现其他胡化的特征。

  五胡入华,十六国时期的丧葬制度中,土圹石椁木棺一度极为流行,如辽宁北票北燕冯素弗夫妇墓、辽宁朝阳北燕墓群均为土圹石椁墓,这显然是鲜卑族丧葬的民族特色。至于墓葬中的尸体朝向,鲜卑死者头西向或西北向;匈奴死者,则北向。《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记载:“其坐,长左而北向。”匈奴丧葬尸体朝向与其生前的习俗相符合。内蒙古完工鲜卑墓葬、辽宁北票房身村慕容鲜卑墓葬和巴林左旗鲜卑墓葬中,其尸体基本上是头西向或西北向。孝文迁都洛阳后,孝昌三年(527年)下葬于洛阳的济阴宁懋墓,依然保持土圹石室的风格。北魏末年,章武王元融及妃穆氏合葬墓、林虑哀王元文墓各出土石椁一具、镌刻花纹,秦洪墓出土石椁一具;北魏洛阳元睥墓亦发现一具石椁。这说明,北魏迁洛以后,鲜卑人的丧葬礼俗虽然呈现大幅汉化的倾向,但也保持着鲜卑1日俗的特征,同时部分汉人大族的丧葬特征亦熏染鲜卑之风。

  北朝贵胄官僚卒后,招魂是其丧葬过程中经常举行的重要仪式。招魂复魄,是祖先崇拜的产物,也是生者对死者表达的追思之情。《礼记·檀弓下》云,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所谓的“复”,即招魂,“人死有鬼神之道,鬼神处于幽阴,故望其方而求也。”宣武时期,朝廷听从河东裴宣关于士兵死后家人进行招魂的建言,裴宣云:“自迁都已来,凡战陈之处,及军罢兵还之道,所有骸骼无人覆藏者,请悉令州郡戍逻检行埋掩。并符出兵之乡:其家有死于戎役者,使皆招魂复魄,袝祭先灵,复其年租调;身被伤痍者,免其兵役。”这说明宣武以前,太和改制以后,鲜卑士庶都没有继承汉人招魂复魄的习俗。北魏孝明帝神龟元年(518年),尼高皇太后死于瑶光寺。有司奏云:“案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魄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庭局狭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经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准故式,立仪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太后卒后要实行“复魄”程序,其他王公贵族大致如此。《颜氏家训·终制篇》载:“今年老疾侵,傥然奄忽,岂求备礼乎?一日放臂,沐浴而已,不劳复魄,殓以常衣。”颜之推特意叮嘱身死之后,无须实行招魂仪式,反向说明贵族官僚死后一般都要举行招魂程序。

  实际上,裴宣建言“招魂复魄”之说,还含有招魂虚葬的意义,即死者亲人因战乱、灾异等特殊情况无法找到其骸骨,不得已而招魂虚葬。这种例证较早见于光武年间,功臣邓晨卒,“诏遣中谒者备公主官属礼仪,招迎新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邙,乘舆与中宫亲临丧送葬”其中新野主魂即指邓晨前妻刘秀姊刘元,死于兵燹,尸骨无存,此处招迎魂魄,自然是没有尸骸的虚葬。永嘉之乱,五胡扰攘,兵戈不断,招魂虚葬之俗逐渐流行。或许受汉地社会的影响,鲜卑慕容部也出现招魂虚葬的例证。慕容儒自蓟城迁于邺,赦其境内,缮修宫殴,廷尉常炜上书云,“大燕虽革命创制,至于朝廷铨谟,亦多因循魏、晋,唯祖父不殓葬者,独不听官身清朝,斯诚王教之首,不刊之式。然礼贵适时,世或损益,是以高祖制三章之法,而秦人安之。自顷中州丧乱,连兵积年,或遇倾城之败,覆军之祸,坑师沈卒,往往而然,孤孙茕子,十室而九。兼三方岳峙,父子异邦,存亡吉凶,杳成天外。或便假一时,或依赢博之制,孝子糜身无补,顺孙心丧靡及,虽招魂虚葬以叙罔极之情,又礼无招葬之文,令不此载。”常炜的上书反映在胡汉葬俗文化的相互影响下,北部中国招魂虚葬普遍流行的状况。其后北魏登国元年(395年),后燕慕容宝进攻北魏,兵败参合陂,其后慕容垂率军路过,“见往年战处积骸如山,设吊祭之礼,死者父兄一时号哭,军中皆恸”。这些“号哭”的军人,此前为战死沙场的父兄所举行的葬礼必然是招魂虚葬。

  招魂虚葬是被动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另外,还有主动的虚葬方式。魏晋时期,薄葬主义盛行一时,园寝碑阙萎缩式微。魏文帝自作《终制》,“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从此园邑寝殿湮绝无闻。晋武帝统一南北,亦下诏令,“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或许受到魏晋政权薄葬主义的启发,十六国时期,大多数胡人统治者实行“潜埋虚葬”的丧葬制度,不起高坟大陵。最早的虚葬例证见于羯胡石勒对其母亲王氏葬礼的处理,《晋书·石勒载记》云:“潜窆山谷,莫详其所。既而备九命之礼,虚葬于襄国城南。”亦载石勒本人卒后,“夜瘗山谷,莫知其所,备文物虚葬,号高平陵。”慕容鲜卑效仿石勒虚葬的故伎,南燕慕容德死后,“为十余棺,夜分出四门,潜瘗山谷,莫知其尸所在,虚葬于东阳陵”。拓跋鲜卑亦复如此,沈约曾记载道武帝时的丧葬礼俗,“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魏分东西,在鲜卑化极度盛行的东魏北齐,再次出现虚葬的例证,如司马光记载高欢的丧葬情况是,“虚葬齐献武王于漳水之西,潜凿成安鼓山石窟佛顶之旁为穴,纳其柩而塞之,杀其群匠。及齐之亡也,一匠之子知之,发石取金而逃”。学人曾将虚葬归因于石勒的发明,笔者以为虚葬之产生,正是魏晋以降战乱不休,薄葬主义盛行、汉人社会招魂虚葬、前朝葬礼制度崩坏等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也是胡汉文化、胡胡丧俗文化相互影响的产物。

  人殉是一种野蛮的丧葬习俗。春秋战国以降,中原汉地社会渐染儒风,人殉逐渐消失。但北亚民族似乎保留人殉的陋习,如后燕君主慕容熙夫人苻氏卒,其右仆射韦等惧为人殉,“沐浴而待”。人殉之俗,北朝若断若续地存在。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完工随葬品中有二十五具不同性别的入骨架和四具孩骨架,宿白推测是“二次葬”(secondary burial)的结果。如此众多的家族成员显然不可能分两次同时死亡,尤其是四具孩骨架分散凌乱,他们极有可能是殉家族长老而亡。这是拓跋鲜卑早期葬俗存在人殉的例证。其后平城时代,道武帝在路旁刑杀代人和跋,其妻刘氏自杀从之。京兆王洛儿卒,明元帝鸩杀其妻周氏,与之合葬。叔孙俊死,明元帝命其妻桓氏云,“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桓氏乃自缢而死,遂合葬焉。人殉恶俗,北齐之世尚有发生。《北史》卷七《齐本纪》载崔暹卒,文宣帝至崔暹宅第,询问暹妻云:“颇忆暹不?”李氏日,“结发义深,实怀追忆。”文宣帝云,“若忆时,自往看也。”于是亲自斩杀之,弃头墙外。《北齐书》卷三十《崔暹传》所载稍有不同,“文宣召达孥母入朝,杀之,投尸漳水。”学人推断或许是残暴的文宣帝先后斩杀了崔暹的两个妻子。其实,文宣性情之残暴,或许正是继承鲜卑丧葬人殉恶俗的结果。1983年陕西凤翔发掘的隋唐墓葬中亦有人殉的遗骸,或许受到鲜卑、突厥等胡人葬俗的影响,数百年后,女真族也实行人殉制度,“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宋代以降,人殉的习俗转移至长江以南,宋元之际的史家马端临云:“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

  人殉之外,北亚民族还广泛流行着牲殉的习俗,鲜卑族亦不例外。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完工和新巴尔虎右旗札赉诺尔发现拓跋鲜卑早期墓群,殉牲有完整的马匹、牛头、马头、狗头、羊头等。前引文成年间,高允建议废除丧葬过程中的“杀牲”行为,说明文成之前鲜卑葬俗中都存在牲殉的情况。实际上,文成帝关于牲殉的禁令虽然得到相当程度的执行,但也有少数的例外,比如一直到北魏末年,武川地区的丧葬习俗,都是“必杀大马”。《晋书》卷一百二十五《乞伏国仁载记>己载,乞伏国仁路遇巨虫,状若神龟,大如陵阜,乃杀马而祭之。乞求国仁系陇西鲜卑人,由此可见杀马祭祀为鲜卑葬俗。但其他民族亦有此俗,如《北史》卷九六《附国传》载附国葬俗云,“死后一年,方始大葬,必集亲宾,杀马动至数十匹。”杀马殉葬的意义,可能因为马是亡灵的坐骑;而狗则是带着亡灵通往彼界的前导。其后,女真族也实行杀马祭祀的葬俗。金人阿离合懑临终遗言:“马者甲兵之用,今四方未平,而国俗多以良马殉葬,可禁止之”。北朝鲜卑陪葬品中的陶俑,也反映了胡汉融合的复杂进程。盛乐时代、平城时代的鲜卑墓葬中,多涌现胡人形象、胡人服饰的陶俑。孝文迁都后,实行禁胡语、禁胡服一系列措施,但洛阳时代鲜卑贵族的墓葬中还是涌现众多具有胡人特征的陶俑,如,魏末元邵墓出土的陶俑几乎全部是深目高鼻的陶俑,其中衣服为左衽者也不在少数。东魏茹茹公主墓陪葬一千余件陶俑中,二百余件是深目高鼻、容貌酷似鲜卑人的胡佣。不仅如此,宁夏固原北魏墓的随葬物品中,还具有大夏文化的因素。大同南郊北魏墓群中的玻璃器和银器,极有可能受到萨珊波斯文化的影响。据此可见,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是民族文化之间相互的影响与融合,而不是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彻底吞并。

  北魏末年有的鲜卑葬俗中,还充斥着浓重的胡化因素。北魏鲜卑贵族葬礼值得注意的是宗室元怿的葬礼。正光元年(520年),元叉、刘腾幽闭二宫,诬杀元怿,举朝震动,史载“朝野贵贱,知与不知,含悲丧气,惊振远近。夷人在京及归,闻怿之丧,为之剺面者数百人。”其中,“夷人”的剺面行为乃是北方欧亚游牧民族盛行的丧葬风俗。史籍中最早出现此种风俗是匈奴人所为,《东观汉记》记载耿秉卒,“南单于举国发哀,骜面流血。”但中古史料明确记载为突厥人的葬俗,《北史》卷九九《突厥传》云,“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诣帐门以刀骜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这种自残身体的行为,显然与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合毁伤”的精神南辕北辙。蔡鸿生先生指出,割耳苈面用于表现送别的悲伤和讼冤的悲愤,显示了胡俗文化内涵的多样性。《魏书》、《北史》中的“夷人”,则是鲜卑人人居中原后,自居华夏、视其他非鲜卑族的胡人为夷狄的产物。此处“夷人”的主体构成极可能是突厥人,至少是非鲜卑的北亚民族人。由此可见,孝文改制后,鲜卑葬俗不仅受到汉地传统的影响,也凸显出多元胡化的特征,如突厥化或铁勒化的倾向。突厥葬俗特有的骜面割耳等特征,对北朝隋唐的影响至为深远。突厥的其他葬俗如烧葬、杀牲等习俗在北魏前期则被汉人大族高允视作鲜卑葬俗,予以猛烈抨击。元怿本人与灵太后进行叔嫂间的通奸,属于鲜卑族的逆缘婚。⑧但元怿和元叉之争,大多数汉人望族裹挟其中,相互对垒。这些凿枘不投的特征说明胡汉文化冲突交织的复杂情景。元怿卒后,元叉令其不得以王礼葬,其子熙“每言王若不得复封,以礼迁葬,誓以终身不仕。”其后胡太后拨乱反正,按照宗王葬礼的规格改窆元怿墓葬于西邙阜之阳。⑩元怿丧葬过程中的胡化倾向,和元怿党羽中的汉人贵族构成以及丧葬品中的汉化因素,交相辉映,构成北魏鲜卑丧葬礼俗的复杂图景。《元熙墓志》载,元熙起兵讨伐元叉,兵败被杀,与兄弟父子俱瘗葬邺城之侧,孝昌元年复王封,营丧还洛。这种因叛乱被杀,瘗葬于某处,其后若得以昭雪,则恢复王爵,并以王礼迁葬。元怿葬礼即如此。另外,鲜卑贵胄元禧谋反被杀,潜葬于北邙,正光年间,胡太后复其王爵,葬以王礼。再如宗室京兆王元愉谋反被遭诛, “敛以小棺,瘗之。”其后胡太后封其为临洮王,进行改葬。这种葬俗到北齐仍然延续,北齐武成帝诛杀河间王孝琬,“瘗诸西山,帝崩后,乃改葬。”

  即便孝文迁都后,北魏葬俗中的鲜卑痕迹依旧显著,洛阳墓区大族葬制实际上渊源于鲜卑族葬的原始礼俗,是母系半部族制在墓葬制度上的反映。北邙葬制应当沿袭金陵,只不过金陵时代的血缘纽带原则更加严格。更有学者指出,大同南郊的墓群和方山永固陵可以视为拓跋鲜卑迁都平城后的遗存,而洛阳的景陵、元义墓、元邵墓和元怿墓则是拓跋鲜卑迁都洛阳后的遗存。从墓葬内涵看,无论是葬制还是随葬品,其地点存在延续关系。北朝陶俑造形中有汉人形象,又杂有胡人形象,其中陶俑经常出现“左衽宽袖”的形象,这些现象充分体现了胡汉之间双向“涵化”的文化特征。

  三

  北魏政权随着立足中原,统一北方,塑造正统势在必行,鲜卑人开始自居华夏,甚至分庭抗礼,视江左政权为“岛夷”。与此同时,统治境内的其他族群,一并被视作不同于自身的“夷狄”。在这种华夷观发生转变的背景下,北魏鲜卑葬俗开始接受中原地区的礼制文化,但鲜卑本族的丧葬传统仍然强劲有力。譬如,北魏致力重建的陵寝制度,正是鲜卑文化和汉族文化相结合的结果。不仅如此,北朝活跃于北部中国的除却人数上占绝对优势的汉族和占统治地位的鲜卑族之外,还有其他非汉民族,也就是鲜卑人眼中的“夷狄”。这决定北朝鲜卑的葬俗是多种丧葬文化融合的产物。

  北魏鲜卑丧俗的儒家化过程,以太和改制为分水岭。改制以前,鲜卑葬俗因袭其俗,以胡风为主,汉俗为辅;改制之后,逐渐过渡到汉俗为体,胡风为用,不符合汉人传统的鲜卑葬俗逐渐被抑制,并被修订为符合儒家化的仪式。但实际上,北魏鲜卑丧葬风俗中的胡汉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胡汉贵族在北魏政权中力量对比的影响,北魏汉臣人数的确在稳步增加,@但其实际的统治力正如学人所指出的那样,“没有任何研究数据能够令人信服的证实,汉人大族在北魏政府中取鲜卑贵族而代之”。不仅如此,被鲜卑人视为“夷狄”的非鲜卑胡人在北魏政权中的作用也不可等闲视之。因此,鲜卑葬俗在汉化的同时,亦保持着明显的非鲜卑族胡化 ——如突厥化——的痕迹。学人曾经提出“胡汉体制论”(Sino-Barbarian Synthesis),北魏鲜卑葬俗历经胡汉文化的冲突、反目和融合,最终形成既不属于汉族也不属于鲜卑族的新型的葬俗文化。在北朝民族融合、文化互动的历史情境下,鲜卑葬俗在大规模儒家化的过程中,也顽强地“输出”了本民族的丧葬文化,汉人大族墓葬中也夹杂有鲜卑葬俗的因素。比如后燕清河大族崔通墓穴为前宽后窄的梯形,即为鲜卑墓葬的显著特点。鲜卑葬俗的复杂变迁反映了北亚民族在中原地区与汉文化冲突、融合、碰撞的历史图景。鲜卑葬俗儒家化的变迁过程,恰好与北魏政权对待中原文化的态度形影相随。这体现出北朝各个民族、诸色文化同时并存且相互影响的复杂情形。因此,鲜卑丧葬习俗是对汉晋以降中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但同时“胡风国俗,杂相糅乱”。非汉民族的胡人葬俗存在异族异俗,也存在异族同俗。丧葬习俗既反映本民族的认同意识,也是本民族与他族文化互动的真切反映。北魏鲜卑葬俗以儒家化为主流,但其转化、彰显、吸纳和综合的文化特征和民族元素日渐扩大,并对隋唐时期的丧葬习俗和文化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