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发,通过比较我国2010-2012年A+H股公司与纯A股公司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差异,研究交叉上市对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表明:交叉上市能够有效地抑制企业管理层操纵会计盈余,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改善投资者保护水平。在国际市场严格的市场监督和健全法制体系下,交叉上市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健的会计信息。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 交叉上市 会计信息透明度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间的金融合作日趋增多,上市公司为了谋求更优的资源配置,开始进行跨境融资,筹集资金面向了全球资本市场。同时国际证券交易所为了争夺客户,竞相降低交易成本,放宽准入门槛,使企业在国际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股票更为方便,于是出现了愈来愈多的同一家企业在不同地区的两个(含)以上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叉上市(Cross Listing)。对于投资者来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保证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会计信息透明度一旦缺失,投资者很可能会受到不透明的会计信息影响而投资失败,所以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看,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尤为重要。另外,公司在交叉上市以后,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制环境和监管约束,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会随之变化,因此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
(一)交叉上市相关文献 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一些学者就开始对跨境交叉上市进行研究,目前学者对交叉上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叉上市的动因和影响两方面。Pagano,Roell和Zechner(2002)把筹集资金、加大投资者认知度、增强股票的流动性、提高产品的声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归结为交叉上市的主要动因。Karolyi(1998)、Warren Bailey和H.Kent Baker等(2002)发现在美国实现交叉上市的公司比没有交叉上市的公司在发布收益公告时更能引起反响,说明交叉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降低筹资成本,更利于公司成长。Klapper和Love(2002)对交叉上市与投资者保护水平相关关系的研究显示,在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的市场中,公司治理水平能得到明显提高。我国学者计方、刘星(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交叉上市公司比非交叉上市公司有着更完善、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结构,并且对控股股东的制衡力度也更强。柯建飞(2011)的研究表明,公司在香港市场交叉上市,其严格的监管机制会减少大股东对资金的占用,即交叉上市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相关文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Bhattacharya, Daouk &Welker(2003)将收益不透明度定义为“呈报的会计盈余不能提供企业真实经济收益信息的程度”。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葛家澍(2001)认为:“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务报表内容的质量;另一类是财务报表表述和在其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质量”。另外,王艳艳和陈汉文(2006)将会计信息透明度定义为:“企业的会计盈余对真实经济盈余的反映程度,或投资者通过企业的会计信息看穿企业行为的程度,高度透明的会计信息应该具有较高的信息含量,能够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成本”。基于以上概念,本文认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准确、及时、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成果的程度。国外一些权威机构的评价标准,像T&D评级、CIFAR指数等指标多是外国学者用来研究外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基本都不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相关研究。而我国只有深交所有信息披露考核等级,适用范围有限。Botosan(1997)首次自建了综合评价指数。Daouk &Welker 和Bhattacharya(2003)以盈余激进度、盈余平滑度和损失规避度作为衡量收益不透明度的指标,其中以总应计衡量盈余激进度,表示管理层操纵盈余的程度。崔学刚(2004)用自愿披露的数量作为代理变量衡量企业透明度。汪炜和蒋高峰(2004)采用季报和临时公告数量之和构建信息披露指数衡量会计信息透明度。王艳艳和陈汉文(2006)从披露数量和披露质量两方面来考虑,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衡量信息披露的质量。本文借鉴王艳艳和陈汉文的以稳健性、及时性和盈余激进度作为信息透明度的代理变量来构建衡量指标。
目前国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交叉上市行为的动因和经济后果上,得出的结论也是交叉上市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等等,然而对交叉上市是否也能够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将对这方面做进一步研究。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本文认为质量因素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更大,因此选择稳健性和及时性作为衡量指标。Basu(1997)将稳健性定义为,“会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中确认好消息比确认坏消息更能得到保证”。及时性要求企业对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同时及时性属于相关性范畴,及时披露会计信息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通常把会计盈余的及时性和稳健性结合起来作为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指标。Coffee(1999)指出,企业到投资者保护健全的外国市场交叉上市以后,受到法律和声誉的共同制约,可以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而从投资者保护来看,香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上比大陆做得更好。首先,香港和大陆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而英美法系更注重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和对契约的执行。其次,香港的法律执行力更强,因为廉政公署在香港具有绝对独立的地位,而大陆司法相对不独立。另外,香港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强烈,香港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其金融中介机构也比大陆市场更发达。Allen、Qian(2005)认为,经济学论文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来看,香港市场比大陆市场明显更好。由此可知在香港严格的市场监督和法律环境下,A+H交叉上市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健和及时的会计信息。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交叉上市与会计信息稳健性正相关;
假设2:交叉上市与会计信息及时性正相关
通常用盈余激进度来衡量管理当局操纵盈余的动机和程度,盈余激进度过高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透明,因此以盈余激进度作为衡量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又一指标。公司A+H交叉上市以后,不仅要受到大陆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还要受到香港联交所及廉政公署等部门的监管,在双重监管的环境下企业内部操纵会计盈余的程度势必降低。同时,交叉上市以后,公司需要将内地会计报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进行调整。若内地报告的会计盈余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调整的数据存在很大差异,可能要受到香港金融中介机构的质疑,所以交叉上市会对公司操纵会计盈余起到一定的限制。鉴于此,提出本文的假设:
假设3:交叉上市与盈余激进度呈负相关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从2009年至2011年在内地和香港两地都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交叉上市的样本。跨境交叉上市从1993年青岛啤酒赴港上市才开始,截止目前为止有59家公司实现A+H股交叉上市。首先剔除金融类和ST、PT类公司,然后从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的年度观测值中,按照年份相同、二级行业相同、年末总资产规模相近的原则1:1筛选配对样本。于是得到了140个非交叉上市公司样本。由此共得到3年280个面板数据作为本文主要研究样本。
(2)盈余激进度。Bhattacharya,Daouk&Welker(2003)、辛清泉、王兵(2010)以操纵性总应计度量会计盈余质量,衡量管理层操纵盈余的空间。本文认同陈汉文,王艳艳(2006)指出的用可操纵性总应计衡量盈余激进度存在较大的噪音,不能正确衡量管理层操纵盈余的空间,因此对操纵性应计的衡量采用行业截面修正后的Jones模型。本文以总操纵性应计中可操纵的部分作为应计数。
模型(2)中因变量DA是可操纵应计的绝对值,用来衡量管理当局操纵盈余的空间。变量的含义、计算方法和变量符号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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