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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联盟组织间知识共享效率的主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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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联盟组织知识共享的过程中,共享主体进行知识共享的内在意愿、共享能力和异质性等因素对共享效率有着重要影响。要使联盟成员积极参与知识共享且取得良好的成效,需要构建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制度架构,激励成员知识共享的内在动机,监控和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同时需要依赖于价值、文化和目标的内化去鼓励成员合作,降低成员异质性的不利影响因素。

  [关键词]知识共享,效率,影响因素,共享主体,期刊论文发表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资源的稀缺性已成为制约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建立联盟的形式实现知识共享,从外部知识网络中获取知识资源,可以提高联盟成员乃至联盟总体的竞争能力。从联盟组织间知识共享的完整过程考察,可以看到它由三个方面组成:①知识共享主体:各成员组织;②知识共享客体:各成员拥有的知识;③知识共享环境:有关知识共享的各种客观条件。联盟组织间知识共享效率的影响因素可以从主体、客体与环境三个方面来研究。其中,共享主体因素在组织间知识共享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知识共享客体与环境等客观因素可以由共享主体加以改善。目前,理论界关于组织间知识共享效率制约因素的研究缺乏对共享主体因素的讨论。本文从共享主体的角度探讨联盟组织间知识共享效率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提高知识共享效率的可行性建议论文。

  2 知识共享效率的主体因素

  共享主体是知识共享活动的承担者,共享主体因素决定了联盟知识共享的成败。包含在共享主体中的影响因素有主体的内在意愿、共享能力和主体的异质性三个方面。

  2.1 共享主体的内在意愿

  一个组织进行知识共享的行为意愿取决于它是否存在共享动机及其对实施共享产生的利弊权衡,即对知识共享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就共享动机而言,联盟的建立冲破了传统组织边界对知识流动的束缚,使成员从组织边界外获取知识资源,形成不同组织的不同专门知识间的协同…。因此,对合作伙伴资源的依赖构成了组织间知识共享的内在动力。此外,联盟为各成员组织提供了一个外部学习的机会,通过与联盟伙伴互动的学习机制,可以提高组织创造知识的能力并拓展特定的技术领域,组织学习构成了组织间知识共享的另一个内在动机。

  主体的共享动机转化为行动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由于联盟成员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成员利益的异向性决定了伙伴间存在相互排斥的心理和机会主义动机。就成员组织自身来说,内部知识共享不足会导致绩效欠佳,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知识外泄,损害自身权益。为了防范伙伴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联盟成员普遍存在知识保护的倾向。成员主体的共享动机能否转化为行动,主要受到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2.1.1 权益分配的公平性权益是联盟内部的支配权利和收益,知识联盟的特殊关系是建立在由一系列契约界定的权益分配的基础上。公正合理的权益分配,可以有效消除机会主义、保守主义以及其他造成联盟不稳定的因素,提高知识共享的效率;而权益公平性的降低,必定造成联盟成员主观愿望和积极性的减少,甚至最终破坏整个联盟。权益的公平性需要契约和制度来保障。联盟合约的签订和利益分配方案的设计与安排合理、公平与否直接决定了知识共享过程中成员的投入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详细的合作协议能够给予合作双方行为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使知识共享能够在一个较为明晰的框架范围内进行,进而降低对方的抵触心理,增强安全感,促进伙伴合作。

  2.1.2 伙伴间的信任水平

  由于联盟伙伴间是一种合作竞争的关系,互相合作可能涉及到自身核心知识的共享,共享项目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共享主体的异质性,这些因素决定了伙伴间存在心理距离。伙伴间心理距离越大,对未来预期的分歧和反应的猜疑也越大,机会主义、保护主义和偏向行为必然越严重。良好的信任结构可以拉近伙伴间心理距离,促进知识共享。信任程度越高,联盟成员会越愿意从双方合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仅仅着眼于局部利益,也会更加乐意共享彼此的信息与知识。

  除此之外,联盟目标的明确性有助于成员对合作目标有清晰一致的认识,使成员内部战略层对知识共享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增强联盟的内聚力,促进其产生相互合作、共享知识的意愿。

  2.2 共享主体的知识共享能力

  2.2.1 知识共享能力的内容

  共享主体的知识共享能力主要包括沟通能力、组织学习能力与知识反馈能力三个方面。

  沟通能力是进行知识共享与组织学习的基础。联盟伙伴间的合作可以创造出隐性知识和内含隐性知识的组织惯例,它们体现在参与合作的组织成员之中,并一起形成了联盟知识基础的一部分。因此,在知识共享过程中,沟通能力至关重要。尤其是在跨国联盟中,语言能力与跨文化交流能力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Hamel(1991)研究发现,在西方公司内几乎所有的员工都缺乏日语能力并对日本文化不了解,这种情况限制了他们从日本合作者那里获得实际的技能知识。然而他们的日本合作者并不同样缺乏语言能力,这使他们可以从合作者那里学到想要的知识。

  组织学习是指组织将员工经过学习得到的知识转化为组织的知识,用来改善组织活动并进一步扩散、储存在组织内部的过程。与此相应的能力就是组织学习能力。组织的学习能力通常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学习企图、吸收能力和整合能力。联盟成员持有学习的主观意愿,才会鼓励员工积极寻找和学习有价值的知识并加以吸收利用。组织的吸收能力是指组织在对有价值的外部知识有效辨别的基础上,加以接收、学习并内化而掌握的能力。Lorenzoni等(1999)认为,从内部或外部吸收知识是组织特有的能力,吸收能力会直接影响知识的跨组织流动与共享,组织的吸收能力越强,则它吸收转换外来新知识的速度与效率就越高‘。知识的整合是指共享主体将组织内外现有的知识采用新的方法加以重建的过程。知识整合能力决定了联盟成员能否有效地提高组织内部及组织间的知识共通程度,使知识能够更加有效地传播和共享。

  知识反馈能力是指联盟成员作为学习者的同时,将自身知识外化、综合并反馈到联盟内,进而被整个联盟学习和共享的能力。良好的反馈能力应包括:①准确概括能力,指共享主体能准确无误地将知识表达和归纳而外化,完成默会知识的概念化、隐性知识的显性化以及凌乱知识的规范化;②迅速传达能力,指共享主体能将知识在最快时间内传递给需求者;③及时调整能力,即在知识流动时,共享主体能及时调整知识的表达方式或纠正内容。共享主体的知识反馈能力能够提高知识接收方的吸收效率,提高联盟整体的知识共享成效。

  2.2.2 知识共享能力的制约因素共享主体的知识共享能力受到其自身的知识基础与技术能力、组织结构与组织文化的影响。对于外部技术的消化是一个知识解码或打开过程,不但要付出成本,而且要以一定的知识能力为基础。Hendriks(1999)指出,知识不像商品般可以自由地传递,在向他人学习知识时(分享他人知识),必须有重建的行为,必须要具备知识去学得知识、分享知识。就联盟技术合作来说,需要对伙伴的技术资源进行操作处理,必然要求成员自身具备相应的软性知识处理能力和硬件资源处理能力,在缺乏相应的硬件条件与技术能力的情形下,联盟成员将无法进行有效的技术合作,也难以及时把握技术创新机会。

  除此之外,组织结构是影响知识分享与学习吸收的重要因素。关于组织结构的研究表明,集权的多层机构倾向于复制并强化过去的行为,而授权式扁平化的机构则倾向于允许行为和信念的快速变化。对于联盟合作创新来说,成员内部集权的等级结构由于其不能对环境的快速变化作出反应会直接影响知识的跨组织流动与共享,造成组织学习和创新的障碍。类似地,组织文化将会影响知识在组织内部的流通与转换效率。重视人性关怀、情感交流与鼓励创新的组织文化会使员工之间乐于共享知识,从而加速组织内部知识的创造过程,最终使联盟组织间共享的知识在质与量上都得到提高。

  2.3 共享主体的异质性

  联盟打破了传统组织机构的界限和层次,使知识进行跨组织流动。由于各成员组织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知识在组织内流动相比,知识跨组织流动具有更大的难度。各联盟成员在组织文化、组织结构、技术水平与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大大增加了知识共享的阻力。

  2.3.1 文化障碍组织文化是组织中广泛共享与强烈认同的价值观。虽然一定的文化差异可能会增加彼此学习的兴趣,但知识共享具有一定的利他性,相似的文化和价值观系统将使得知识学习的双方的工作关系更加融洽。共同的价值观不仅促进了双方的相互理解和预测能力,而且保证双方对技术合作的过程达成一致的默契。文化的异质性带来的价值观念分歧会影响联盟成员的态度和积极性,思想和精神尺度的多元化也将对同一问题带来不同的认识视角和思维逻辑,进而导致组织间的认知差距,进而极大地影响组织间的知识转移。文化障碍无疑增加了知识共享的沟通成本,缺乏跨文化能力会使联盟成员付出高昂的代价。

  2.3.2 组织距离组织距离主要指组织结构和组织规模的差异。知识型联盟以组织为学习主体。“在操作层次上,知识转移是一个组织间的沟通过程”。联盟成员具有各自特殊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规模,造成组织问的知识转移和共享难度加大。不同的组织结构匹配着不同的组织学习、交流、记忆和吸收模式及其相应的组织惯例和协调机制。组织结构差异越大,相互间的沟通、对话与交流就越困难,知识通道开辟的难度也越大,并随着联盟成员的增多而更加复杂。而且,记忆和吸收模式的差距加大,会造成双方相互反馈的效率降低。

  2.3.3 共享主体间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性壁垒组织间共享的知识包括信息与技术两个方面,就技术联盟而言,主要体现为一种技术层面的合作,组织间共享的知识主要是技术层次的知识。组织内部技术的专属性会对知识共享产生不利影响。一个特定组织的技术知识通常与特定背景相关,具有路径依赖性质,是由其技术能力长期积累、持续演化形成的,这种技术知识无法在短时间内被另一组织所共享。此外,一些技术具有专用性,只能用于特定的用途,很难将之移作他用。技术专用性越强,联盟伙伴成功学习的成本越高、难度愈大。

  2.3.4 联盟成员的学习能力与投入力度存在差异联盟组织之间的知识共享只有在双方都具备彼此互补的知识资源和匹配的知识结构,具有对等的学习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够平等参与、相互学习与共享知识。如果联盟成员在这两方面相差悬殊,相互间的知识共享就难以顺利进行。联盟各方的投入力度由于目标及利益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尽相同。知识共享项目的收益随时间积累才逐渐增加,其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知识共享的绩效难以靠短期的财务指标进行评估。部分成员可能着眼于短期绩效的评价,将自身的长期战略意图让位于短期的财务绩效标准,控制组织学习的投入力度,影响整个联盟知识共享的成效。

  3 结论与可行性建议

  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中,共享主体进行知识共享的内在动机和行为意愿决定了它是否参与共享活动并诚信协作,主体的异质性体现了联盟成员进行知识共享的成本高低,而共享能力则直接影响其知识共享的绩效。这三方面的因素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共享主体的异质程度过大、共享能力过低会影响主体对共享收益与成功可能性的预期,进而削弱其共享意愿和参与的积极性。反过来,在一定条件下,共享主体的内在意愿可以成为主导因素。在一个设计科学的、公平的制度环境与良好的信任环境中,主体的共享意愿能够起到能动作用。促使其努力提高自身共享能力,与伙伴积极沟通与交流,降低主体异质性的阻力,最终促成知识共享。事实上,共享主体对知识共享的认知是内嵌于制度结构中的,个体理性是既定制度结构下的认知理性。一个良好的制度结构与信任结构是促进联盟组织知识共享的关键。要使联盟成员积极参与知识共享并取得良好成效,一方面需要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制度架构,激励成员知识共享的内在动机,同时监控和约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依赖于价值、文化和目标的内化去鼓励成员合作,促进成员提高自身的组织学习能力,降低成员异质性的不利影响。

  3.1 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制度架构

  知识共享的制度架构是联盟成员的知识资源状况和控制权在各成员间的配置以及有关共享程序与组织行为规范的制度安排。它将各成员连结在一起,决定着联盟成员的生命力及其知识共享的成效。在建立联盟组织知识共享的制度架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科学设计联盟的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一般来说,当联盟的伙伴关系风险高于内部绩效风险时,应采用股权型联盟,反之,可采用契约型联盟。②一个完备的契约能够在组织间知识共享过程中起到基础性保障作用。在联盟建立之初应明确联盟知识共享的宗旨和目的,对知识交换和利用制定明确的条款,规范伙伴的行为。划定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各自承担的责任、风险,对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利归属明确界定,有效地降低成员关系风险。③做好联盟的组织协调与利益分配工作,提高退出联盟的成本,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具体可采取单向或双向质押的方法,抑制联盟伙伴的机会主义倾向,实现伙伴之间的优势互补、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的目的。

  3.2 构建有利于知识共享的信任环境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联盟伙伴的信任水平,是消除歧见、促进知识共享效率的有效途径。建立良好的信任环境有助于组织间知识资源的充分分享,强化联盟体的竞争优势。从实践来看,联盟协议的明确化是增强彼此信任关系的有效方式。除此之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有助于提高联盟成员间的信任水平:

  ·建立信誉机制。信誉机制是联盟成员间知识共享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联盟组织间的知识共享是一个长期交流、多次合作的过程,信誉档案与信用评级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各方参与人员的合作积极性,建立成员自身的合作信用,促进联盟成员之间产生信任机制,自觉参与知识共享活动。

  ·塑造联盟文化,促进融合。建立一个重视知识、强调创新的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的联盟文化,可以降低共享主体异质性的不利影响,缩小成员认知差异,减少关系风险的同时降低共享成本。具体实践上,可以进行跨文化培训,鼓励非正式接触,促使各联盟成员提高行为和决策的透明度,使各种文化在联盟中相互渗透、相互交融,最终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融合一体的联盟文化。

  ·加强沟通,增进信任。有效的沟通有利于增强组织间的信任,不但可以降低知识转移的成本,而且可以增加知识流动的速度,促进知识共享。联盟应建立多样化的知识共享流程和次级合作网络平台,通过建立多向的沟通渠道,拓展联盟成员的思想交流领域及沟通机会。同时,建立一系列跨越组织多功能团队,协调联盟成员的合作学习与交流,帮助提高各成员的组织学习能力与协作能力,培育联盟知识共享与创新的共同愿景。

  4 结语

  联盟组织间知识共享效率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除了共享主体自身的因素外,有共享客体——知识方面的原因,更有共享环境方面的因素,譬如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政府相关政策、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着重分析由共享主体自身所导致的决定知识共享效率的因素,不论共享主体是企业、高校或是科研机构,找出其中的共性,挖掘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将结合现实中联盟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将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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