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所评选出的全国优良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成果的性和精确性,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和科学,自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60日内,有发觉入选论文具有学术失范行为,或论文的次要研究不克不及成立等严峻问题者,能够书面体例向教育部学位办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提出。提出的书面材料应包罗论文的标题问题、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元名称、内容,支撑的具体或科学根据,以及提起者的实在姓名、工作单元、联系地址、联系德律风等(如需保密,请说明)。相关材料请间接寄送教育部学位办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地址: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
本次评选是继1999年首届评选后的第十三次评选,评选对象为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元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间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间的少量论文也加入了评选。颠末学位授予单元保举、省级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分初选、同业专家通信评断三个阶段,由专家核定会最初确定入选论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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