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建宏,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至2012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20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44000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2013年1月,王建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炫目 居功自傲
翻开王建宏的简历,我们会发现他起初是一个进取不止的人。
王建宏1969年出生在建湖县草堰口镇(现上冈镇)新冈村的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教师,从小他的道理,含辛茹苦供他上学。王建宏1987年从上冈中学毕业后,经过一年复读,考取了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工民建专业。毕业后到盐城市电化厂基建科任技术员。
三年后,他又先后到市区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担任开发部主任和总工程师职务。在企业期间,王建宏就表现出了出色的建筑专业才能。他先后5次被公司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2009年,他获得了南大网络教育学院信息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历,并光荣地入了党。在此期间,他还不停地发表专业论文,并获得了工程师、房屋建造一级建造师职称。
正是由于有着扎实的理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010年9月他成功应聘进入市国投集团工作,担任项目管理部副经理职务,具体负责先锋岛工程项目建设,第二年2月被提拔为项目管理部经理兼工程一部经理。
初到国投的王建宏,“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勤奋踏实工作,有时甚至不分白天黑夜,一年也休不到几天假”。客观上,他为先锋国际广场项目的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组织上也给予了王建宏很多的荣誉。
随着身份和的变化,王建宏头上的也越来越多,身边人对他的认同感也越来越高,他开始飘飘然了,心态也变了,他成就感越来越强,开始觉得个人价值转眼间实现了。他逐渐开始变得有点狂妄,“变得不知道自己是谁了,纪律意识也松懈了”。
权钱交易 肆意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建宏和其他一般干部受贿的明显区别就是他一到国投就露出了的本性,对贿送的钱物来者不拒。
2010年中秋节前几天,那时王建宏到国投才几天,盐城某建安公司派驻现场的技术负责人顾某就来到王建宏的办公室,送去了5000元的“小心意”。
顾某知道,王建宏将要负责整个先锋岛的质量、进度、付款手续办理、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等工作。这5000块钱算是他准备和王建宏处好关系的“开门砖”,属于感情投资。此后,在2011年春节和中秋,顾某又分给送给王建宏10000元和5000元。
顾某每次送钱都不具体说事,但目的王建宏心知肚明:他想在工程建设上得到关照。王建宏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每当顾某的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帮助时,他总是不遗余力地帮忙解决。
“因为施工单位要抢工期,他们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有交叉施工的矛盾,谁都不让步僵持住,这就需要我协调。在工程款付款和工程签证上也需要我签字,我都能及时签字”,王建宏在和办案人员谈话时这样说道。
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江苏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总负责人某和顾某一样,在同样的时间三次送给了王建宏6000元购物卡。
在王建宏受贿的记录中,最大的一笔的是50000元,是一家智能科技公司老板林某,为了能足额拿到工程款,贿送给他的。王建宏也投桃报李,在当时国投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核减林某的工程款,还承诺他通过现汇的方式而不是承兑汇票(如果通过承兑汇票,林某还要贴息3%-5%)。
据了解,王建宏和林某总共也就见过三次面,三次都是在同一个地点,每一次都有权钱交易的发生。也正是和林某的这三次的交易,他的案件最终浮出了水面。
王建宏作为项目经理,手中的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协调施工矛盾,付款手续办理。协调施工矛盾,这本是项目负责人应该担负的职责;付款手续办理,用王建宏自己的话说,“虽然经过我这个环节,但我没有决定权”。然而,这两样在工程现场负责人看来却是他们的“七寸”:不协调矛盾,施工就无法进行,工期就会被耽误;不及时在工程款拨付上签字,企业资金就难以回笼。
王建宏就是利用这样的,从进入国投至他被“两规”审查的短短22个月期间,共收受他人钱物246000元,平均每个月“入账”11000多元。
瞒天过海 欲壑难填
王建宏收受贿赂后,也曾害怕过。特别是在孙晓梅(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原主任,已被另案处理)和徐清正(市建设局原总工程师、市国投公司原副总经理,已被另案处理)被审查后,更是惶惶不可终日,思想上“既想主动退赃,但又怕丢了饭碗”,甚至集团领导询问时都“没勇气说实话”。
错误的思想导致了错误的行为,王建宏最终选择了和向组织坦白交代截然不同的一条道:心存侥幸,利令智昏,“且愚蠢”地瞒天过海,和他人串供,蒙混过关。
对王建宏来说,周某这个人并不陌生。之前他们就通过朋友介绍所熟悉。周某在盐城做配电工程的时候,王建宏曾几次帮助过他协调矛盾。
2011年7月,周某为了能尽早拿到工程款,贿送给王建宏40000元。收了钱的王建宏对周某的事也是格外用心,及时编制了相关计划,让周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200万的工程款。
在王建宏看来,这次一下子收了人家40000元,“有点多,心里过意不去”,原本准备帮周某再“运作”一个供配电工程,“成功就不退给他了,但最终没有成功”,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这事本来过去也就过去了,但2012年5月27日的一则消息让王建宏紧张了起来。这一天,他听徐清正说孙晓梅被审查了,“心里突然感到害怕”。
到底如何把这40000元“洗白”?这是那几天王建宏一直思考的问题。5月底的一天上午,像热锅上蚂蚁一样的王建宏电话约周某到办公室商量对策。最终他们商定,由周某招聘王建宏到他的个人公司任副总经理,“这样可以发工资给他”,40000块钱也就名正言顺了。
为了事实,聘书上落款时间还特意提前到2011年9月。实际上,王建宏并未担任公司副总,更没有到那里上过班。
接到聘书后的王建宏心里还是不踏实,连续多次打电话给周某商量如何处理。一直到6月14日,他最终才将这40000元退给了周某。而这个时候,距离他6月27日被“”审查不到两周的时间。这一笔钱,也最终被法庭认定为受贿。
既想保住得到的不义之财,又不想被组织发现,这既是王建宏受贿的典型心理,也是大多数的共同想法。最终,王建宏是“损了夫人又折兵”,钱没捞着,反而增加了自己的刑期。
思过 警钟长鸣
王建宏从一个建筑专业技术人才,到被人的,既让人惋惜,又给人以。
王建宏在从私企到国企的角色转变中,工作上进入状态很快,思想上却一直没有能转变得过来,没能把那根弦绷得紧,反而让私企中的那种“至上、利益至上”根深蒂固思想进一步膨胀。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建宏变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不懂法,是典型的法盲。“我从来没有认真系统地学习过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更没有用刚性的纪律要求自己”,用王建宏自己的话说,“我不知道经济问题是高压线,不能触碰,不知道如何对待受贿这件事。”
王建宏甚至地以为,他在工作中协调矛盾、及时拨付工程款,既没害集团利益,又推进了工作进度,“相关单位送点礼未尝不可,无所谓,不以为然”。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两规”审查期间,他交代完问题后,还问办案的人员:“两规结束后是不是就可以回家了?”
王建宏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期间,写下了《》,其中他表示了,剖析了自己的主观原因。
“虽然我形式上入了党,在思想深处,骨子里,缺乏纪律这道防火墙。第一次收取别人礼金,没有及时退赃,之后别人就找到腐蚀你的办法了,病毒就会慢慢入侵,自己还恍然不觉,越陷越深”。
“各施工单位看重我,送礼给我,不是看重我的人,而是看重国投集团给我的岗位,是给岗位送礼”。
“曾无数次白天黑夜问自己,我是谁?我怎么了?对得起谁?我对不起已过世的父亲,对不起老母亲,对不起未上高中的儿子,对不起组织这么多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想到这里,我不禁满脸羞愧,心痛不止,流下了泪水。我就是一个身体健康、专业知识完善、有思想有能力工作,而党性残缺的人。”
既知今日,何必当初。对王建宏来说,这样的来得晚了些。法律是的,也是无情的,任何法律的行为,都终将受到法律的。最终,王建宏为他贪欲、的行为付出了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