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号),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内涵发展,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现代教育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根据《滁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能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任校长以来,有篇及以上教育类论文、课题、案例等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行的评比中获一等或篇二等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交流);学校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
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为同行所,在本地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曾获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师或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到小一职称);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近三年按达到要求。
县级审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和,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其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审核和测评结果确定参评人选,经公示一周(天)无后,将参评人选申报材料及其满意度测评情况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评选确定。滁州市教育局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组根据评测专家组的评测意见和评选,结合师德师风和履职满意度测评情况,同等条件下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和乡镇教师优先原则,研究确定本次名校长名教师人选,并在滁州教育网予以公示一周(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后,市审定。
评选工作,在滁州市“双名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的“滁州市教育局第二批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组”,评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与师资科,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是加快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推荐和评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