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企政职办(2014)1号
各市、州、县(区)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各大中型企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2014年度全省企业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近期开始,请各地、各单位和各企业认真按照《青海省企业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企政职办[2009]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和本企业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考核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考核和申报工作程序,必须按照逐级推荐、审查和考核,公开、、透明的原则层层。
二、参评范围: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有健全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中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从事思想工作人员指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组织、宣传、党办、研究、纪委、团委、工会和妇联等组织中直接或间接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县(区)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均可参加评审。
三、凡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按《青海省企业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加综合能力和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5日,报名时要认真填报《青海省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能力、计算机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1),年满50周岁(1964年9月30日前出生)免试计算机能力的须同时报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清复习资料及考试费用(综合能力、计算机能力考试各200元)及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单位和各企业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确认没有影响申报的问题后再推荐,并填写《青海省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青海省思想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以上表格在我办统一领取)、《青海省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此表请在青海新闻网下载),并按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报送材料。
五、申报材料所载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和各种有效证件发表(出版)、取得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9月30日。
六、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同时交清评审费用(初级200元,中级300元,高级400元),当年未参加考试人员还需交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
七、各地、各单位和各企业负责将本通知逐级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中。
八、各地、各单位和各企业请将参评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委托省政工职评办评审的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的材料于9月15日至9月30日前报送到省企业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宣传处,省委前楼313房间),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联系人:王青娟,电话:09718482521,传真:。此通知及《青海省企业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企政职办[2009]2号)可在青海新闻网查阅。
九、经评审合格拟晋升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和青海新闻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确无不良反映的颁发资格证书。
附件:1、《青海省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能力、计算机能力考试报名表》;
2、申报材料说明。
青海省企业思想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1、《青海省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
2、《青海省思想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1份。
3、《青海省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材料》原件1份。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原件丢失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档案学历原始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
5、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原件。必须是省部级以上荣誉;集体荣誉只有单位主要领导使用;荣誉称号须在任期内获得方为有效。
6、思想工作综合能力、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7、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8、发表论文原件。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开发表,内容必须为思想工作方面的内容,发表时间为已有专业职称评定之后至申报当年9月30日前,没有职称的须提供近5年发表的论文,字数为2000字左右。
9、岗位证明。证明申报人主要从事思想工作的岗位及履职所限,由单位党组织或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提供。
10、业务工作报告。按照“立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思想品德”等内容撰写,必须内容真实,客观详尽。
11、属于破格人员,写明破格人员主要情况、破格依据及主要业绩,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12、以上申报材料中第1至3条表格内容应逐项填写,要求表述规范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漏项,个人情况以人事档案为准。单位、职务用全称,不能简化。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处及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公章。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省部级以上励证书和发表论文原件,评审结束后原件返回单位或个人。
13、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同时,还须将《青海省思想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材料》及其附件目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报送10套(此件不退还)。
14、助理政工师只须提供本说明材料中的第1、2、4、5、9、10条的原件材料。
※点击下载附件:青海省思想工作人员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