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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14年全省质监系统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综合职称

来源:职称论文咨询网时间:所属栏目:综合职称论文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现就今年全省质监系统职称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今年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质监局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种设备等其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相应厅局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54号),省人社厅《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33号)等职称评审政策中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期限内,向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

  1.申报人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中下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本人手写)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可手写或打印),并如实填写;

  2.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可证明学历情况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打印查询(认证)信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一并作为有效证明学历学位材料使用;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推荐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励(专利)证书和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著作)还须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 )和“同方中国知网”(网址:)等主流数据库网站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经检索、审验属实后的学术论文(著作)由单位在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6.申报人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书》。

  三、推荐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实际情况填写《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共场所或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推荐单位统一正式行文推荐(省局直属单位到省局人事处,市县局所属单位到各市州局人事科(处))。省局人事处、各市州局人事科(处)对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单位公共场所或局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后,各市州局正式行文报送相关材料材(包括推荐单位的《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审核单位的《审核公示表》)到省局人事处,省局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后,委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自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省局人事处将集中受理各市州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行文报送的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的任何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25日—6月10日 省局部署工作。

  6月10日—6月20日 市州、省局直属单位部署工作。

  6月21日—7月21日 申报人准备评审材料材料。

  7月22日—8月15日 各市州局、省局直属单位审核材料、推荐、公示、材料。

  其中,8月5日上午市局、质检院材料;

  8月6日上午延边州局、计量院材料;

  8月7日上午通化市局、松原市局材料;

  8月8日上午白山市局、白城市局材料;

  8月11日上午四平市局、辽源市局材料;

  8月12日上午标准院、特检中心材料;

  8月13日上午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核算中心、认证中心、物业中心等单位材料

  8月14-15日全天其它企事业单位材料时间。

  8月20日—9月10日 省局审核材料、公示、准备评委会评审。

  9月11日—9月20日 评委会例会。

  9月21日—9月30日 评委会向省人社厅汇报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公示(省人社厅网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齐全,须手写填报的材料,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提交的复印件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对报外系统参评人员,参评材料需经省局核准。对弄虚作假、被举报查实的人员予以登记,并报省人社厅备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对申报破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测试与材料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所材料与其他人员要求一致。

  (三)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11]104号)文件的标准和项目收取,其中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收费300元,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收费200元,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人加收破格评审费100元。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成立由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本专业同行专家组成考评领导机构,采取四方联审的方式,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简称推荐单位)、各市州局要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结果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并负全责,材料均需以正式文件。对没有论文和,或者论文和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许矛盾。各市州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机构,要于7月31日前报省局人事处备案。

  附:省人社厅相关文件、单位和个人材料及要求(可到省人社厅网站或质监人事群共享文件下载)。

  联系人:薛长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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