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和《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我局牵头组建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国范围的翻译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为做好2014年翻译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取得方式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和《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译审任职资格的评审。
各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