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处于原始阶段的狩猎、农耕等活动不一定产生快乐情感,当我们把作为结果的快乐 情感纳入狩猎活动这一经验时,这一经验才具备了一定的审美因素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完满的、 绵延的“整体”经验。原始人在完成这一经验后,为了快乐情感的体验而创造出艺术形式,可 以看作另一个经验。这两个经验又可以合并为“一个经验”。当形式积淀下来成为抽象的形 式,在这第二个经验中,实用性的快感逐渐消融而审美意识逐渐凝结并最终突显出来。快乐是 艺术和美的基础,只是在后续阶段,在审美的形式中,实用性的快乐已经不为人知,悄然转变 成了审美愉悦。
关键词:快乐;经验;形式;审美起源
艺术、审美与快乐有着天然的亲和关系,不管其中 夹杂着多少复杂情感,审美体验最终都指向审美愉悦,都 以快乐为目的。快乐是古今中外亘古不变的话题,也是人 类的永恒追求,钱穆更是强调“乐”对于人生、艺术的地 位和意义:“乐则人生本体,当为人生最高境界、最高艺 术。”[1]然而,对于艺术的起源问题、艺术与审美情感的 关系问题,历来众说纷纭而言人人殊。 一 在普列汉诺夫看来,原始人在狩猎时是快乐的,而且 这种快乐在他们狩猎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野蛮人在自 己的舞蹈中往往再现各种动物的动作……只能解释为想再 度体验一种快乐的冲动,而这种快乐是曾经由于狩猎时使 用力气而体验过的。……当狩猎者有了想把由于狩猎时使 用力气所引起的快乐再度体验一番的冲动,他就再度从事 模仿动物的动作,创造自己独特的狩猎舞。”[2]实际上, 原始人在狩猎时,由于武器及其他工具的简陋,所遭遇的 猎物可能比较凶猛,他们的生命随时受到威胁,必须随时 提防猎物的反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狩猎活动中不可 能产生快乐感情;即便是面对没有多少威胁的狩猎对象, 也须全神贯注于捕捉活动。更何况,不管是哪一种,他们 都随时面对着神秘而变化莫测的大自然,在这些充满斗争 和冲突、甚至可以说是伴随着鲜血和死亡的残酷的劳动中 所产生的,只能是紧张、压抑甚至恐惧、刺痛等情感而不 是别的。
“审美的敌人既不是实践,也不是理智。它们是单 调;目的不明而导致的懈怠;屈从于实践和理智行为中的 惯例。一方面是严格的禁欲、强迫服从、严守纪律,另一 方面是放荡、无条理、漫无目的地放纵自己,都是在方向 上正好背离了一个经验的整体。”[3]按杜威的这一观点, 狩猎活动是一个实践的事实,也是理智的行为,故而不 能排除审美和愉悦的可能;但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的情况 下,狩猎者至少必须“屈从于实践和理智行为中的惯例” 的,是“强迫服从、严守纪律”的。因而,普氏所谓“这 种快乐是曾经由于狩猎时使用力气而体验过的”即认为狩 猎时是快乐的,似乎无从谈起。 也因此,狩猎舞是对动物动作的模仿,普氏这一判 断虽然没有完全颠倒因果关系,却在情感上将其产生的原 因看作是对狩猎期间所产生的快乐的再度体验。
马克思断 言:“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 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活动来享 受。”[4]从原始狩猎和过程上说,快乐情感的产生只能是 在劳动之后,经过艰苦的狩猎,成功获得劳动成果,身心 放松下来,只有在这个时候,快乐才会油然而生。据医学 研究,劳作、动作可以促进多巴胺的分泌和吸收,而多巴 胺能使人产生兴奋、开心等快乐情绪,当然,这是指身心 放松而非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如此说来,原始人的确是 在“有了想把由于狩猎时使用力气所引起的快乐再度体验 一番的冲动”的情况下进行狩猎活动的模仿从而创造了狩 猎舞,但需注意的是,这种快乐是在狩猎之后产生的而非 狩猎之中产生的,只有在脱离了狩猎的时间和空间,处于安全、舒适而休闲的时间和空间之中的时候,才可能是快 乐的,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创造出狩猎舞。 当我们“走完历程而达到完满”,诸如完成一件作 品、解决一个问题、吃完一餐饭、下完一盘棋等活动,就 拥有了“一个经验”:“这一个经验是一个整体,其中带 着它自身的个性化的性质以及自我满足。”[3]原始人完成 某次狩猎活动后获得了“一个经验”,这个经验所产生的 情绪可能是紧张的、压抑的甚至是恐惧的、刺痛的而不 一定是快乐的,但在这个经验之后产生的情感必然是快乐 的——普列汉诺夫所谓“再度体验”的对象或许并非“狩 猎时使用力气所引起的快乐”,而是狩猎之后产生的快 乐。这一后续性快乐可以看作是狩猎活动这一经验在情感 上的最终结果,换言之,当我们把作为结果的快乐情感纳 入狩猎活动这一经验时,这一经验才具备了一定的审美因 素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完满的、绵延的“整体”经验,并由 此达成整个经验的“个性化的性质以及自我满足”。 原始人在完成这一经验后,为了快乐情感的体验而创 造出狩猎舞,这可以看作另一个经验。这一经验与前一经 验完全不同,不再有斗争和冲突,所处的是安全、舒适而 休闲的环境,故而不再有前一经验的负面情绪。它是对前 一经验的再度体验:可以想象,原始人要么在回忆中升起 欣赏之情而产生快乐情感,要么在狩猎舞的形式中直接产 生快乐情感。但无论如何,它不同于前一经验的所谓后续 性的快乐,它是直接的、全身心的快乐。快乐情感与这一 经验是合而为一的,而且这种快乐情感在本质上已经是审 美的愉悦了。
故而,以上两个经验又可以合并为“一个经验”, 一个整体的可欣赏的经验。前一个经验充满斗争和冲突而 且是痛苦的,但它是后一个经验的铺垫、积累和背景,有 了前者才会有后者;后一个经验以前一个经验为内容,这 时,前一个经验的斗争和冲突已经成为过去,痛苦不再, 故而可以成为被欣赏的内容,有了后者才会有前者的情感 意味。如果说前一个经验是内容,那么后一个经验则是形 式;如果说前一经验侧重于劳动,后一个经验则偏重于艺 术。二者共同形成一个完满的审美经验。“在这样的经验 中,每个相继的部分都自由地流动到后续的部分,其间没 有缝隙,没有未填的空白。与此同时,又不以牺牲各部分 的自我确认为代价。”[3]艺术,或者说艺术形式,从来不 是无中生有;审美愉悦同样如此,它产生于史前的实用性 快乐的积淀并始于其形式上的消融。 再看另一种劳动:“今夫举大木者,皆前呼‘邪 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
(《淮南子•道应 训》)鲁迅应之以“杭育杭育派”。喊着“邪许”或“杭 育杭育”的号子,一方面是为了大家的身体运动的一致协 调,另一方面也是为着自己身心的协调。先民们扛起木头 喊着号子,自然地形成了一种音乐、文学或舞蹈的形式。 喊号子是为劳动之需,其“举重劝力之歌”是无意形成 的;只有用“记号留存了下来”,才会成为音乐、文学、 舞蹈等艺术。就前者而言:在当时的情况下,搬运很重 的木头需要付出极大的体力,实际上就是与神秘而变化莫 测的大自然作斗争,是无所谓快乐的——当然并不排除在 号子的作用下因身心协调从而获得快乐的情况。就后者而 言:当他们在抬木头的劳动结束即完成了这一经验后,为 了快乐情感的体验而模仿这一劳动的形式,创造出音乐、 文学或综合艺术。他们要么在回忆中升起欣赏之情而产生 快乐情感,要么在艺术的形式中直接产生快乐情感。
其中 的形式可能没有任何记录留存但却“等于出版”,可能 “用什么记号留存了下来”[5]而成为最初的艺术,但无论 如何,在其中都有快乐情感、审美愉悦的留存。 普列汉诺夫记载土著部落巴戈包人从事土地耕种的 场面:“在种稻的日子里,男人和女人一大早就聚焦在一 起,着手工作。男子走在前面,一面跳舞,一面把铁镐 插入地里。”[2]男子边劳动边跳舞的情形类似于前述“邪 许”与“杭育杭育”例,艺术与劳作在其中似乎是一体 的,但它还不是真正的艺术,即便其中存在着快乐情感, 却也是与劳作混沌不分的。就劳作者而言,虽然它是一个 完整的经验,却不一定是审美的经验。只有这种劳作在其 事后以艺术的形式留存下来,形成丰富而整一完满的“一 个经验”,快乐情感、审美愉悦才得以呈现出来。 格罗塞详细地研究了舞蹈与快乐的关系,他认为,藉 外表的动作来发泄内心的郁积,总是快乐的,舞蹈因激烈 的运动少而规则的动作多而具有审美的性质,演者和观者 注意到的是舞蹈的合节奏的规律,他们能够从舞蹈中能够 得到节奏的享乐,“原始人类无疑已经在舞蹈中发现了那 种他们能普遍地感受的最强烈的审美的享乐。……澳洲人 围绕着他获得的战利品跳舞,正和儿童围绕着圣诞树跳跃 一样的。”[6]在情感性质的角度上,如儿童般的人类文明 发展的早期发展阶段,原始人围绕着获得的战胜品,激烈 而不超过一定限度(不至于疲劳)地的庆祝的动作(还不 能称为跳舞,而只是舞蹈的准备)是快乐的,这种快乐是 实用性的快感而非审美愉悦。随着人类由“儿童”至“成 人”的向前发展,这些动作慢慢脱胎出来,积淀为形式而 成为舞蹈后,他们作为“成人”在有节奏地重复这些形式 时也仍然是快乐的,无论是操舞还是观舞也都是快乐的, 而且这种快乐不再是实用性的快乐而是审美的享乐了。从 关系上说,前者(第一个经验)是对后者(第二个经验) 的触发,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升华和质变。
二
普列汉诺夫以北美红种人用油脂擦身体的习俗为例讲 装饰的起源问题,并引封•登•斯坦恩《在巴西的原始民族 中间》的分析:“快乐是装饰的基础,正如过剩力量的积 聚是游戏的基础一样;不过,那些用作装饰的东西最初因 为它们有用才被人知道。”普列汉诺夫总结说,原始人用 彩色黏土涂抹身体的习俗最初是因为这是有益的,如具有 避免蚊子咬伤等功用,“后来逐渐觉得这样涂抹的身体是 美丽的,于是就开始为了审美的快感而涂抹起身体。”[2] 至于是如何从“有益”转向“美丽”和“审美的快感”, 普氏在这里没有进行详细阐释,倒是斯坦恩的说法很有启 发性。综合起来并运用于一般情况,其转向和发展的内在 线索可作如是描述:第一步,有用使人产生实用性的快乐即快感;第二步,由于快乐本性的驱使,实用性的形式慢 慢积淀下来,形成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装饰;第三 步,在思维惯性的作用下,形式的功用性慢慢消融,实用 性的快乐同样也慢慢消融;第四步,形式完全成型,成是 审美的形式,积淀下来的实用性的快乐成为审美的快乐。 因此说,“快乐是装饰的基础”,并且前者先于后者,只 是在后续阶段,在审美的形式(这里指“装饰”)中,这 种快乐(实用性的快感)已经不为人知,悄然转变成了审 美愉悦。
同理,“野蛮人在使用虎的皮、爪和牙齿或是野牛 的皮和角来装饰自己的时候,他是在暗示自己的灵巧和有 力,因为谁战胜了灵巧的人,谁战胜了力大的东西,谁 就是有力的人。”[2]获得丰富的猎物后,以其皮、爪、牙 齿、角等轻便而直观的形式来展示自己的灵巧、有力,不 管是为了威慑、吓退敌人的目的,还是为了以之宣示勇敢 的战斗精神而取悦妇女或获得更高地位的目的,在这些行 为中,特别是在取得成功后,他们必然是快乐的,这些装 饰也就慢慢地演变为美的装饰、美的形式,这些劳动的、 实用的快乐也慢慢地演变成审美的愉悦。随着历史的发展 和内容的积淀,其实用性的目的逐渐转变为审美的愉悦或 者说为其所取代,进入后人们的潜意识里。格罗塞所述以 很多条白兔子尾巴为腰饰,不仅是动人的、叫人欣羡的, 而且还象征着佩戴者的技能[6],同理可证。 中国进入农耕文明的时间较早,故而在文化源头及 其影响上,中国农耕文明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大于狩猎。
陶器是新石器时代特别是中国在那个时代的显著标志。古 人在第一次偶然发现火堆中熔凝的硬泥,受到启发而烧制 出陶器的时候,当然是快乐的,但这并不完全是审美愉 悦;同样,在因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而最多只能生产出仅具 备基本实用功能的陶器的阶段,古人制作陶器和观看陶器 均停留在实用阶段,他们或许是快乐的,但这也并不完 全是审美愉悦。陶器具有盛水蓄水、存物储粮、炊食饮 食等功能。以盛水为例,在未发明陶器之前,古人只能用 双手掬水饮用或以其他比陶器更简陋的方式盛水,在这种 情形下或更早之前,水这一自然物在他们眼里是不可战胜 的。席勒甚至认为,内容对精神起限制作用,只有形式才 会给人以审美自由,“只有在沉重的和无定型的物质占统 治地位、晦暗不明的轮廓在不确定的界限内摇摆的地方, 畏惧才有它的地盘。自然中的任何令人惊恐的东西,只要 人懂得给它以形式,把它转化成自己的对象,人就能胜过 它。”[7]或许,以手掬水等方式也是一种形式,但只有发 明陶器之后,水才被完全地赋予了形式,成为人类认识和 审美的对象而不再是“令人惊恐的东西”。 人类未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与宇宙自然这一母体处 于混沌的和谐状态;从这一母体里分离开来后,他们天然 地具有修复这一距离甚至隔阂、向母体回归的心理趋向, 对原始和谐、对大地母亲的回忆成为一种“乡愁”。
农耕 先民们向土地获取生活资源,他们与土地的关系最为亲 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生夏长实秋收冬藏,人的生命 与大自然的节律无不息息相关、和谐相应。据考证,古代 “樂”字在结构上与谷物、食物有关,是对农耕收获的庆 祝和喜悦,而且,“‘樂’字在远古人心目中的地位,已 不单单是表面上获得一种谷物成熟的视觉印象,而是对耕 种、收获的不易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一种喜悦心情。”[8] 除此义之外,其原初义众说纷纭,或云地名,或云养蚕栎 树,或云祭祀乐舞,或云乐器或音乐,但无论哪一种,都 是从原初的人类活动特别是农耕活动引向喜好、快乐、愉 悦的心理情感。 仍以古人联系大地母亲的典型形式陶器为例。通过陶 器这一形式,古人与大地母亲的联系和和谐关系更近了一 步。有了这一形式,与其实用性相关的自然物不再与人对 立,不但不再是“令人惊恐的东西”,而且是与人和谐统 一的对象。神秘而不可知的自然对象被装进这一目的性与 规律性相统一的“形式”之后,人的想象力与理解力不再 受其压制,而是通过这一形式和谐运行,紧张、压抑甚至 恐惧、刺痛等情感不再。
因而从广义上说,无论原始阶段 的陶器多么简陋,由于其“形式”的定型及其定型对于和 谐关系的反映,它的发明、制造、使用和观赏本身就有着 审美的愉悦。 从“经验”来看,如果把这一阶段看作第一个经验, 那么向着完美形式发展的阶段便可看作第二个经验。在第 二个经验中,人们在意识到第一个经验里的陶器的“和 谐”内容时必然是快乐的,虽然这种快乐不一定是审美的 愉悦;人们在意识到第一个经验及第二个经验里的陶器形 式时必然是快乐的,而且这种快乐一定是审美的愉悦。第 二个经验以第一个经验里的内容为的铺垫、积累和背景, 在第二个经验中人们或许可以从美的形式直觉到第一个经 验的朦胧的内容,或许甚至连朦胧的内容都意识不到,因 为它随着历史的发展已完全积淀在或消融于美的形式中, 如水之在盐、花之在蜜,此亦所谓“集体无意识”。
同 样,面对美的形式,认识与情感是交织在一起的,但在这 种交织中,认识已浸润在情感之中,被情感所融合。换言 之,第二个经验是审美的经验,虽然它基于第一个经验, 却不必认识它而只要面对美的形式就够了。 可以看出,第一个经验和第二个经验实际上是人类 的一个整体经验。
“情感是运动和黏合的力量。它选择适 合的东西,再将所选来的东西涂上自己的色彩,因而赋予 外表上完全不同的材料一个质的统一。”[3]杜威所说的这 “一个经验”,对人类整体经验即前述两个经验的融合来 说也是合适的。在这两个经验中,所有的或相同或不同的 材料和内容因情感而达成“一个质的统一”,情感成为这 两个经验的一以贯之的力量和红线,由此形成一个丰富而 整一完满的经验。就陶器而言,不同的历史阶段的材料和 内容不尽相同,但它们因审美情感而合成为一个整体,而 且这一个整体仍然保留着不同的材料和内容在其各自历史 阶段的特性,只是或显或隐而已:美的陶器形式蕴含着丰 富的材料与内容,主体所感受的是这些材料与内容以及隐 于其中的甚至感官感受不到的快乐情感,最终形成审美愉 悦。
总之,在第一个经验中,原始人把某种自然物装进 某个“形式”里,就已经开始把握这个自然物进而把握这 个世界,就已经开始产生快乐情感和朦胧的审美意识;当 这个“形式”积淀下来成为抽象的形式,在这第二个经验 中,实用性的快感逐渐消融而审美意识逐渐凝结并最终突 显出来,其中,审美意识是明确的、有序的,而功利快感 是朦胧的甚至是不能觉察的。一般形态的陶器与快乐情感 的关系如是,陶器上的纹理、图案等装饰以及其他艺术的 装饰形式同样如是,只是形态上更为抽象、更为复杂,在 源头上也更加难以探索。一般形态的陶器的形式,如前所 言,取决于泥土这一物质,取决于与大地母亲的亲和内 涵;其上的纹路、图案,或如格罗塞所言,来自对编织物 的模仿。更先进的陶器如彩陶上的形式以及除陶器外的其 他美的艺术的纷繁复杂的形式,取决的物质当然亦各有不 同。“羊大则美”与“美人为美”从味觉快感与视觉愉悦 中透视出美的形式及其中的社会意义内容和善的意味; “断竹,续竹,飞土,逐宍”这一上古歌谣本就是对先民 狩猎场面的描述,对艰辛的回忆、“乡愁”的治愈本就是 快乐的;史前岩画的鲜明物象,青铜器纹饰饕餮的“狞 厉”之美,石器由粗糙到光滑再到装饰造型的历史绵延, 汉字由“上古结绳而治”“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 到书法的独特演变,无不在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感性 形式中、在形式与意味的双重规定和辩证关系中蕴涵着无 尽的审美愉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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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正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