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的宏观环境下,档案治理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档案事业发展从“国家模式”走向“社会模式”[1],主体力量由“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转变。档案权利一词随着档案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再次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档案权利是一个涵盖了档案形成权、档案管理权、档案利用权和档案所有权的综合概念范畴。其中,档案形成权、档案管理权和档案利用权的形成以档案工作的基本业务职能为依据,而档案所有权的形成是对法律意义上所有权概念的移植。本文所讨论的档案权利指向以业务职能为依据而形成的档案权利。目前,学界对档案权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众档案利用权的实现[2][3]和档案机构管理权的优化[4][5][6],而很少涉及共存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档案管理矛盾对整体档案权利实现诉求的激化和影响。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宏观视角梳理档案管理矛盾的转化历程,从档案管理矛盾及其主次矛盾转化特征入手,分析档案权利的存在特征,进而提出实现档案权利的保障路径。
一、档案管理主要矛盾的转化历程
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性是衡量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档案管理体制的变革、社会档案意识的提升、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及技术要素、治理理念的融入,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由传统实体管理、信息管理到档案治理的发展阶段。对应于不同的档案管理阶段,其主要矛盾也在内外部因素协同作用下得以不断更新和转化。
1.传统管理阶段:档案信息的丰富性与利用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囿于我国固有的档案管理体制和重藏轻用的管理传统[7],开放档案数量十分有限,社会公众的档案利用意识淡薄,档案利用具有多重的限制性,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衡。因此,档案在实体管理阶段的主要矛盾为档案信息的丰富性与利用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档案信息的丰富性表现为内容的广域性与类型的多样性。档案纵向上真实记录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文化信息,横向上客观描述了基于不同社会分工的业务信息,二者共同构成了档案内容的广域性,同时或隐或显地传达出丰富信息内容的纸质档案、实物档案以及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彰显了档案类型的多样性。档案利用的有限性则主要指向利用内容的集中性、利用群体的限域性、利用程序的复杂性。受档案利用政策、档案法规的影响,除公众自身的利益关切外,档案的利用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科技、文化类等开放期限较为灵活的档案资源中,在公众平等享有已开放档案利用权的同时,仅有少数出于特定目的、服务于国家建设的个人或组织经审批后具有利用未开放档案的权限,并且其档案利用行为也需要执行严格的规定程序。
2.信息管理阶段:档案存在形态的多元性与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之间的矛盾。计算机、信息通信以及网络技术的兴起为档案存在形态的革新提供了可能,现代化技术手段与数字化存储介质的应用推动了馆藏档案的数字化,电子文件在生成上实现了信息的数字化存储,极大地提升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然而,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速度、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普及速度以及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与馆藏档案数字化速度、电子文件的增长速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档案管理的主要矛盾在信息管理阶段转化为档案存在形态的多元性与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之间的矛盾。档案存在形态的多元性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可以解释为同一档案信息内容的不同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可以表述为存载不同档案信息内容的不同介质类型。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本质上是管理模式、管理手段与人员素质相对于管理实践的滞后性,双套制的档案管理模式在不断调整其适用性的实践中呈现出了回归于单轨制的趋势,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出现在实现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同时也造成了管理人员对此类机构的技术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化手段的普及和使用。
3.档案治理阶段:档案资源结构的变化性与档案资源体系的恒定性之间的矛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环节由档案管理转向档案治理。治理主体多元化作为档案治理的基本特征论证了多元主体生成档案诉求的可行性,冲击了原有的档案资源结构,同时后现代主义文化所倡导的包容共存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影响着档案资源组成要素的关系重构[8],最终实现了来源维度上档案资源结构的调整。与之相对,公共档案机构的政治工具属性与多元共治治理体系中档案行政机构的主体地位共同决定了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构成的稳定性,由此产生了档案资源结构的变化性与档案资源体系的恒定性之间的矛盾。
其中,档案资源结构的变化性聚焦于私人档案资源这一变量,档案与文化、记忆之间的天然关联使得档案以文化遗产和集体记忆的概念确认其认同价值,从而肯定了私人档案作为档案资源构成要素的合理性。档案资源体系的恒定性是一种整体上的恒定性,事实上部分私人档案或直接或间接地进入了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直接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私人档案明确指向社会精英群体,间接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私人档案是经过表达官方话语的处理程序筛选的碎片化信息。
二、档案管理主要矛盾转化语境下档案权利的特征分析
档案权利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是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档案需求、立足于档案事实推定而来的应有权利[9]。档案权利的推定或者说是外显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众多维度档案需求的影响。而档案管理主要矛盾的形成与转化在本质上也是公众档案需求动态发展的产物。因此,档案权利的产生与档案管理矛盾的形成具有本质上的同源性。依据档案管理矛盾的存在特征和发展规律分析档案权利的特征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
1.档案权利的存续性。档案管理矛盾的共存性决定了档案权利的存续性。在以发展性为特征的档案管理矛盾中,主要矛盾的转化过程既不是矛盾的消失过程,也不是矛盾的出现过程,而是矛盾由显性状态向内隐状态的变化过程。档案管理的不同矛盾伴随着档案管理实践同时产生,并始终存在于档案管理实践之中。档案信息的丰富性与利用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以内隐的状态存在于档案管理的高级阶段;档案存在形态的多元性与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管理阶段产生,在信息管理阶段成熟,并持续作用于档案治理阶段;档案资源结构的变化性与档案资源体系的恒定性之间的矛盾在档案管理的不完善阶段仍然有迹可循。
因此,与档案管理矛盾基本内核对应的具化权利表达也共存于档案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档案利用权确认了公众利用档案信息的正当性,档案管理权保障了公众参与档案管理的合规性,档案形成权肯定了公众生成档案、追求档案话语权的可行性,三者共同存在于档案管理的发展全程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行使。综上,档案权利不以档案管理主要矛盾的转化为转移,并在档案管理的不同阶段表现出存续性特征。
2.档案权利的相对主导性。档案管理矛盾中的主次关系转化决定了档案权利的相对主导性。正如前文所述,时间维度上档案管理矛盾同时存在于档案管理的不同阶段,具有共存性特征;而业务维度上,特定档案管理阶段的不同矛盾因公众档案需求程度的差异而表现出了一定的主次关系。传统管理阶段,公众的档案利用需求高于管理、生成需求,档案信息的丰富性与利用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信息管理阶段,利用需求让位于管理需求,档案存在形态的多元性与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主要矛盾;档案治理阶段,生成需求一跃超过利用、管理需求,档案资源结构的变化性与档案资源体系的恒定性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档案管理矛盾的主次关系决定了与档案管理矛盾基本内核对应的档案权利间也存在主导性和从属性关系,并通过公众对档案权利不同程度的追寻得以印证。传统管理阶段的主要矛盾凸显了公众对档案利用权追寻的迫切性,信息管理阶段主要矛盾的转化将公众追求的焦点由档案利用权转向档案管理权,档案治理阶段的主要矛盾昭示了维护档案形成权的重要性。综上,档案权利的具体表达在与其对应的档案管理主要矛盾中呈现出相对主导性的特征,其相对主导性的转移与档案管理主要矛盾的转化同步。
3.档案权利的发展性。档案管理矛盾的前进性决定了档案权利的发展性。档案管理实践的复杂化在深化档案管理发展阶段的同时也推动了档案管理矛盾的优化。这种优化实质上是同一档案管理矛盾在不同阶段的自我调适,即同一矛盾在发展深度上具有前进性。随着管理阶段层次的深化,档案信息丰富性的内涵经历了由微观档案的概念向宏观档案资源的概念扩展,档案利用的有限性由可利用限制向全面利用限制升级;档案存在形态多元化的发展表现在物化载体向技术载体的延伸,管理相对独立性的进步体现在由微观管理独立性向宏观治理独立性的迁移;档案资源结构变化性的深化是私人档案力量由弱到强过程的演绎,档案资源体系恒定性的发展集中体现为恒定性总趋势下隐含的波动性的阶段性强化。档案管理矛盾的前进性决定了与其基本内核对应的档案权利的发展性。档案利用权、档案管理权与档案形成权三者分别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涵上呈现阶梯状的扩大、增长和创新态势。人们利用渠道逐渐畅通,档案开放期限日益缩短,利用权的行使从现实主导变为情感主导。中介机构、知识型组织、公众的管理参与度稳步提高,家庭建档实践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权受政治性与公共性双重影响的趋势愈显。留存记忆的社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形成权的行使由无意识的行为转为公众自觉行为。综上,档案权利的边界随着档案管理矛盾的升级而不断延展。
三、基于档案管理主要矛盾
转化的档案权利保障路径档案治理时代的到来标志着档案管理实践的发展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高水平的档案管理实践决定了档案管理矛盾的先进性,进而决定了与矛盾基本内核对应的档案权利的内涵与外延的发展性。同时,基于档案管理矛盾的共存性及其内部的主次关系结构,公众对档案权利实现的迫切程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立足于档案权利的存续性、相对主导性和发展性特征,建立保障档案权利的制度体系,提高公众行使权利的意识、能力和担当,优化档案资源的数量、结构和形态是实现公众档案权利的必然选择。
1.制度层:建立保障公众档案权利的制度体系。档案权利制度具有导引、约束、保障公众行使档案权利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档案权利管理制度、档案权利救济制度、档案权利监控制度为基本要素的档案权利制度体系是实现公众档案权利的制度路径。通过建立档案权利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方式明确档案权利的基本构成,并界定不同主体行使具体权利的边界和层次,保证公众行使档案权利的合规性和有序性。权利救济是处理当代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冲突的一种普遍形式,建立完善的档案权利救济制度并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灵活融入其中,能够有效防止档案权利的空置和缩水,从而保证公众行使档案权利的通畅。此外,建立档案权利监控制度能够准确把握公众在不同阶段对具体档案权利需求的变化,以便及时地在档案管理实践中调整档案利用服务方向、档案管理模式和档案收集政策,精准匹配公众的档案权利需求,提高公众行使档案权利的水平。档案权利管理制度、档案权利救济制度和档案权利监控制度互为补充,共同推动了公众行使档案权利、参与档案治理的水平的科学化。
2.主体层:提高公众行使权利的意识、能力和担当。权利主体是决定档案权利实现状况的关键要素。权利主体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担当直接影响着公众档案权利的实现程度和水平。增强公众行使档案权利的意识,提高公众正确行使档案权利的能力,培养公众行使权利时的责任担当,是保障档案权利的主体路径。增强公众的档案权利意识,既要强化公众行使与现阶段主要矛盾对应的权利的主动性,又要提高实现其他档案权利的意识;既要加强主动行使权利的意识,又要提升权利空置或缩水时的维权意识。提高公众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必须重构公众的档案权利认知,引导公众形成对档案、权利以及档案权利的概念和内涵的基本了解,扩充主体的专业知识储备,为公众行使档案权利扫清专业上的障碍。培养公众行使权利时的责任担当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10],积极行使自身档案权利的同时,尊重、认同他人的档案权利,不妨碍、损害他人行使权利,努力营造实现档案权利的良好氛围。以增强主体的权利意识为前提,提高主体行使权利的能力为重点,培养主体的责任担当为升华,主体维度下档案权利的保障路径向着系统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3.客体层:优化档案资源的数量、结构和形态。权利客体是公众档案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性保证。这种根本性源于档案资源的客观性,并由此决定了其在档案权利主导性的变化过程中的稳定性。因此,本文探讨的客体层面档案权利的保障路径具有普遍意义。档案资源的数量、形态和结构制约着档案权利实现的层次和深度。做好档案资源的持续积累,要求完善档案的收集政策,将日常移交与重点征集相结合,促进馆藏档案数量稳步上升,指导和规范家庭建档实践,推动私人档案数量的持续增长。档案资源积累的常态化为实现一切档案权利奠定了资源基础。丰富档案资源的存在形态,就是要将同一档案信息或不同档案信息以多样化的载体呈现,这既增加了利用的便捷性,强化主体行使利用权的主观意愿,又提升了档案形成和管理环境的复杂性,增添了不同主体行使形成权和管理权的必要性。维持档案资源结构的完整性以档案来源的多元化为基础,将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产生的档案纳入档案资源的总体范畴,在内容上扩大了利用权的行使范围,在来源结构上确认了管理权的正当性,在源头上保证了档案形成权的实现。做好档案资源的持续积累,丰富档案资源的存在形态和维持档案资源结构的完整性,在客体维度上由浅入深地保障了档案权利的实现。
档案治理实践的纵深发展必然带来更为复杂的主次矛盾更迭,蕴含在档案管理矛盾中的权利诉求也将会出现多样化的表达。然而,当前档案权利的性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权利本身也没有完全地被法律所确认,缺乏权利行使的基础保障。同时,学界对档案权利体系构成的探讨尚未达成共识,对权利间的冲突也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距离建立完备的档案权利保障体系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徐拥军,李孟秋.再论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走向“社会模式”[J].档案管理,2020(3):5-9.
[2]陈忠海,宋晶晶.论档案治理视域下的公民利用档案权利实现[J].北京档案,2018(5):12-15.
[3]罗军.档案馆公共服务与公民利用档案权利[J].档案学研究,2015(1):72-75.
[4]赵杰,宋国涛.精准治理视角下档案治理的发展研究[J].档案管理,2021(1):49+52.
[5]邢慧.档案治理多元主体角色分析及其协同创新探究[J].档案管理,2020(6):25-27.
[6]张帆.基于主体视角的档案治理伦理研究:基础、目标与内容框架[J].档案与建设,2020(8):9-13.
[7]常大伟.新修订《档案法》的立法导向与实施要点[J].档案与建设,2020(12):22-26.
[8]加小双.论档案资源结构的历史性变化[J].档案学通讯,2019(2):105-108.
[9]陈阳.基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档案权利保障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9.
[10]王向女,袁倩.自由的限度:论参与式档案管理中的档案权利[J].浙江档案,2019(9):22-25.
作者:路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