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银行账户是企业、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办理支付结算、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载体。商业银行通过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诈骗、偷逃税款、挪用贷款、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一系列由客户因素引发的业务运营外部风险。就当前商业银行业务运营外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以期为下一步外部风险防范研究奠定基础。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运营;外部风险;特征
商业银行外部风险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或法律环境变化给银行经营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进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及外部欺诈等,包括客户、电力、通信、不可抗力因素等。本文对黑龙江某商业银行与业务核算过程和业务运营流程直接相关的外部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一、部分客户留存信息质量不高
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罚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居前,具体包括: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现金存取代理业务未核对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未全面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未进行持续识别,也没有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等。客户留存信息质量达不到监管要求,如银行审核管理不到位,客户因素外部风险则易转嫁为银行操作内部风险,对商业银行安全运营带来较大监管风险隐患。截至2020年6月末,该行个人客户信息真实有效性错误数据有947万户,非实名错误数据有36万户,如为此类客户办理业务极有可能被监管定义为“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并被列为严重违规;证件过期客户78万户,证件有效期不准确142万户,性别、国籍、职业信息等不准确共计690万项。以上错误类型,均为近年监管重点关注或处罚内容。
二、客户虚假开户情况多发
(一)冒名账户
冒名账户是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处罚的重点内容,也是对商业银行外部风险冲击较大的风险要素。该行业务运营外部风险数据显示,2015—2019年发现个人账户冒名开户风险事件百余笔,其中2018年最多达35笔;2019年柜面及智能终端启用人脸识别程序,当年及2020年冒名开户风险事件明显减少。但对存量冒名账户及增量冒名开户仍不能掉以轻心,潜在风险来源一是应用人脸识别方式前已冒名开户成功但未使用或未被风险监测到的个人账户;二是与身份证人脸识别相似度低但仍予以开户,或护照、军官证等非身份证件开户的新增冒名账户。典型事件:某支行个人客户赵某“5415”尾号账户,2017年11月1日自助设备开户并注册网银及申领U盾,账户沉寂长期未动,2020年5月小额测试后频繁交易,日均120笔,金额60万元,单笔5000元居多,不留余额。经调阅开户抓拍影像与客户身份证比对,存在较大相貌差异,疑似非本人办理,存在冒名开户风险特征,账户随即被只收不付风险管控。同网点同日包括赵某在内有3位异地客户开户,影像显示,另外2位均存在冒名开户嫌疑,2020年9月发现后该支行均采取了风险管控措施。
(二)群体异常开户
2020年该行前三季度风险管理系统甄别大量单位结算账户风险事件,其中群体异常开户风险事件有60笔,此类账户的风险特征是有法人、电话、地址相同或相近、单位主要负责人相互交叉任职、账户交易异常频繁或长期不动、交易流水基本无正常经营迹象等,具有较大电信诈骗或洗钱风险。典型事件: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郑某生名下共5家公司,均为商贸公司或传媒公司行业,且五户的户名不合常理,如“冉果”“斑果”“隶梭”等,注册日期集中在2019年12月25日及2020年1月3日两日,部分公司电话一致;该商贸分司账户交易异常频繁金额巨大,资金多分散转入集中转出,24小时不间断,交易地区41个,30天交易6996笔,金额8116万元;4月10日账户开户行对该单位重新发起尽职调查,发现公司无人经营,疑似为群体异常开户,随即进行只收不付冻结。
(三)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是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无经营业务的公司。不法分子多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诈骗、洗钱、空转账务或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对社会危害极大。2020年该行收集此类风险账户20户,暴露出利用单位账户进行不法活动的外部风险特征较为突出。典型事件:某支行营业室开户单位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6月2日开户,随后14日发生小额测试并启动。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下游多为刘某兰等个人账户,7天累计155笔,金额18万元,交易持续不间断,22%的交易时间为夜间,跨行交易占比79%,对私交易占比97%,上游资金摘要多笔标注为“澳门百老汇公司入款”,交易地区多达12个;重新尽调发现,单位陈设无办公痕迹,法人刘某对夜间转账情况不知,猜测为其合伙人所为。因该单位具有空壳公司外部风险特征,支行随后做了只收不付账户控制。
三、账户违规使用现象较为常见
(一)分拆结售汇
2019年该行风险监测系统收集分拆结售汇风险事件24笔,2020年收集8笔。部分客户利用他人年度外汇额度分拆结售汇,逃避外汇监管,是银保监会重点检查内容。如银行对此类行为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外部风险易转嫁银行,将带来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隐患。典型案例:某支行客户陈某胜,59岁,其名下“3090”账户2013年1月开户,日常无大额资金往来。2020年5月13日开通网银,当日即转入资金30万元,购汇6万加拿大元后跨境汇款,用途为替亲属购汇用于国外消费,疑似存在出借账户分拆结售汇行为。典型案例:2019年1月,某支行营业室客户张某当日取本人存款137116元转给杨某军、潘某龙账户各68558元,随后二人分别自助办理个人购汇1万美元,立即到柜面支取美元现金,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明显。
(二)疑似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账户汇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诈骗分子利用个人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将获取的诈骗资金、赃款等通过电子银行、智能终端、ATM、POS等自助渠道转账至数十乃至上百个其他账户,致使公安机关很难追查,最终将诈骗资金据为已有。典型案例:某支行个人客户刘某,2013年7月23日开立“0335”尾号账户,日常较少资金往来,2020年7月7日注册网银,7月19日小金额测试后账户启动,交易频繁,如8月1日累计610笔,金额75万元,核实客户称做酒水批发生意,但资讯平台无客户注册及店铺信息,怀疑客户所述不实,存在过渡资金嫌疑,8月9日交易量高达1181笔,再核实客户电话非本人接听或关机。此户因涉嫌电信诈骗于2020年8月17日被广东省某市司法冻结。
(三)“公转私”交易
“公转私”交易是通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的转账业务,2020年该行收集“公转私异常”风险事件147笔。公款私存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银行有违反此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典型案例:某支行营业室开户单位某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开户,2020年6—8月近90天总交易金额2591万元,对私交易额占比81%,如7月15日转入林某军个人账户尾号“6280”银行卡货款142.5万元,分析存在公转私异常行为。
(四)“伪现金”交易
未发生真实现金存取,客户要求商业银行利用现金业务方式提供资金转账服务,实现资金在不同客户账户间流动的“现金”交易,即是“伪现金”交易。“伪现金”交易人为割裂交易链条,改变了交易性质,增加了交易监控及追溯的难度,易被有心人用作转移非法资金的通道,存在较高的洗钱风险。典型案例:2019年12月31日,某支行个人客户齐某龙“8333”尾号账户现金取款159.39万元,现金存入他人“1226”尾号卡内,现场无实际现金收付过程,“伪现金”交易特征明显。
(五)出租出借账户
部分客户将账户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违规取现或进行异常转账结算业务,为其逃避反洗钱、反逃税等监管提供了方便,个人和对公结算账户均可发生。2020年某市公安部门查处的一起洗钱案件中,涉及账户70多个,其中存在出租、出借账户嫌疑的有50多个。该行2020年前三季度收集此类风险事件644笔。
典型案例:某支行个人客户苏某玲,其“0915”尾号账户长期交易异常,仅2020年6月份累计交易108笔,金额529万元,上游多渠道接收转款,下游跨行转出,交易对手众多,资金过渡明显,电话非客户本人接听,疑似存在出借账户及利用此账户过渡资金的情况。典型案例:某支行开户单位某新能源公司2020年6月12日开户,跨行交易和夜间交易频繁,异常交易占比高,资金往来涉及11个地区的多名个人客户,用途多为B2B在线支付及货款,借贷金额几乎相等,日均余额仅348.22元;7月2日尽职调查上门实地查看,法人无法说清款项的进出缘由,后单位法人手机及固定电话均无人接听,疑似存在账户非本单位使用的情况。支行8月4日对其进行了不收不付账户控制。
四、客户不配合银行回访
在对发生异常交易账户核实过程中,常有客户不配合银行问询,导致银行对账户异常交易资金来源及去向、交易背景无法掌握,客户身份识别核查工作难以开展,缺乏对风险账户进行有效控制的依据,给银行实践中账户管理造成部分操作难度。2020年该行收集客户不配合回访风险事件200余笔。
典型案例:某支行个人客户高某铭,17岁,2020年6月20日开立“8533”尾号账户,7月14日账户启动交易频繁,仅7月30日交易743笔,金额123.41万元,接受多人支付宝转款后,集中跨行转出,日终留存余额较小;客户称账户本人使用,但拒绝透露资金往来原因。该户8月13日停止使用,24日销户。
五、信用风险危害较大
(一)虚增交易量套取银行信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客户通过虚增交易量方式提高个人信用贷款评级或个人星级,获得与其偿还能力不符的贷款或授信额度,极易发生恶意透支引发信用风险,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典型案例:某行宋某光、王某丽、高某丽3位客户2020年7月在某移动营业厅异常消费。宋某光消费411次,其中54次金额同为8861元;王某丽消费267次,其中56次金额同为1710元;高某丽消费286次,其中58次金额同为3671元。经查3位客户均为移动公司员工,疑似存在虚增个人或商户交易量嫌疑。
(二)个人贷款资金违约使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政策规定,“贷款资金应流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实体企业或业务领域,严防借款人将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向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等禁止性领域或高危行业。”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资金,采取多种手段将贷款资金全额或部分转入禁止性领域或高危行业,谋取高额回报,使银行面临借款人违约的信用风险。典型案例:2019年12月10日,某支行客户郑某浩办理个人质押贷款7万元,用途为消费及经营,实际购买贵金属56580元。客户购买纸白银属于投资行为,贷款用途不符合制度规定。
(三)单位贷款资金回流
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既关系到银行资金安全,也涉及到实体经济正常运转及金融秩序的稳定,银行应加强贷款资金的跟踪管理,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及监管风险。典型案例:2020年4月10日,某支行开户单位某经贸公司,接收吉林某新型炭材料股份公司转入的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农商银行贷款,用途为货款采购,4月13日、14日分3笔全额转回该新型炭材料股份公司吉林银行账户,疑似存在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回流现象。六、假存单、假印章客户欺诈存单、存折、票据、单位预留印鉴等支付要素是存款人用于支取银行存款或出具业务证明的信用凭证,长期以来票据或印章造假的案件层出不穷,不断为银行识假、防假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一旦银行疏于防范,将造成客户或银行资金损失及法律诉讼风险。
典型事件:2020年3月27日,客户关某到某支行办理个人定期存单提前支取业务,金额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存期1年,电子印章和字体的大小、颜色、排版都与真实存单极为相近,但字体凹凸感不强、存单整体颜色较浅、水印不清,经支行多方核验,认定该存单为伪造存单。
典型事件:2020年3月5日,某支行客户开立资信证明,客服经理在核对电子印鉴时,发现财务印鉴章75%相符,与开户资料比对非常相像,询问客户是否更换印鉴,客户称没有,但运营主管和客服经理仍认为印鉴存在问题,再次比对并与客户进行沟通,最终客户承认为加快办理资信证明进度私自刻制预留印鉴。
作者:齐 淑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