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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下不动产登记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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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房地产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规范,既为民众登记提供更大的便利,又为房地产企 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已被普遍应用至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中,且以取得显著成效,因 此,探究在信息化背景下如何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 本文从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开展中应 遵循的基本原则着手,分析在信息化时代下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主要作用,基于此研究在信息化时代下加强不动产登记管 理的有效途径和举措,仅供参考。

【 关键词】 信息化时代;不动产登记;管理

信息化时代下不动产登记管理分析

0 引言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不仅可以向 社会公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还有利于保证房屋的交 易安全。为了有效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交易部门 与审批部门必须在内部实现不动产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健 全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持续拓宽不动产登记管理范围,提升 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综合素养和工作 效率,加快从业者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往的交易登记一体化思 维转变,树立与时俱进理念,深入解读和学习不动产统一登记 制度,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深化改革奠定基础。近年来,在开 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中,大部分工作人员仍旧沿用传统的 登记管理体系机制,与新时期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的实 际需求出现一定脱节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不动产登记管理 水平的提升。所以,本文将通过四部分内容分析信息化时代下 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具体如下。

1 不动产登记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1 合法性

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开展工作,尤其是需要着重审核和管控不动产登记工作 开展中涉及的注意事项和规范操作要领,以满足合规行政的 具体要求。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深入学 习和解读相关行政法和经济法,尤其是必须明确掌握自身需 要承担的义务,并将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应履行承担的责 任作为实施重点进行阐述,从而提升相关登记处理材料的操 作处置效率。

1.2 合理性

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本身就需要具备较强的 业务能力,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施。在不 动产登记管理中,有些工作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判断和分析,工 作人员必须精准地判断,以提升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科学合理 性。为了减少部分不合理的现象,应明确规定各类不合理、不 合规行为,最大限度确保相关人员权利不受损[1]。

1.3 高效性与便民性

从不动产登记管理具体运用流程层面加以改进,以提升 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高效性和便民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登记 管理难度。在遵循高效性与便民性原则时,应优化不动产登记 管理流程,确保其在满足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获取最佳的管 理成效。

2 在信息化时代下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主 要作用

首先,有利于更加便利地开展管理工作。以房地产行业为 例,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涉及大量的信息数据,而借助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分析信息数据 的效率,从大量的信息数据中筛选收集重要信息,从而为企业 整体发展和运营决策做好数据保障,有效降低企业经营发展 过程中各类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信息数据对于房地产行业 发展有关键性作用,一旦管理工作中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都 会滋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需要积极使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有效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助力企业可持续发 展。除此以外,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搭建 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将国家、省、市和县的不动产信息及时上 传至管理平台,以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既有利于全面掌握房 地产现状,又有利于开展相关管理工作[2]。以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平台与依据,建立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安全 保护工作,加强网络风险防控。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在不动产登 记中心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中心,以便于向社会大众提 供多维度的、一体化的信息服务。 其次,促使民众快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一条 核心原则,即为民众登记提供快捷服务,在整个不动产登记管 理环节中都必须遵循这一核心原则,所有管理流程中也必须 体现这一核心原则。举个例子,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 五条和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房屋拥有人可以提出房屋登记 申请,当房屋拥有人没有时间进行登记申请时,可以委托相关 代理人提出登记申请。同时,将登记申请的流程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都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社会大众更深层次地了解具体 登记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就以这一核 心原则为依据向民众登记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并通过将信 息技术引入至业务办理窗口提升业务窗口工作效率,节省社会 大众登记申请时间。而随着《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 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的出台,不动产登记中心应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在网上建立集成统一的“一窗受理”平台。 最后,明确法律责任。一方面,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明确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责任,以确保在不动产登记 管理工作开展中相关人员可以各司其职,将工作重心都放在 本身工作职责中,从而提升工作效率,有效缩短民众登记所花 费的时间。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 记申请单位和人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不动产所 有权拥有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确保其所出具的信息资料都真 实有效,除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单位需要承担信息保密责任。通 过使用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各项法律责任的同时,进一步规 范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从而向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提供 更优质、更有利的保障,助力房地产行业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 长效可持续发展目标[3]。

3 信息化时代下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有效途径

3.1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在新经济常态下,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革新 速度不断加快,信息技术已经被逐渐应用至各行各业,不动产 登记管理也引入现代信息技术。目前,随着信息技术在建筑、 农、林等部门的广泛使用,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已经可以 借助于信息技术提高各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 性,以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最大化地满足人们日益变化 的需求。现阶段,我国在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和房屋交易 产权管理工作时,必须落实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共 享机制有利于提高不动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在内部能够有效传递和流通。为了确保不 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相关部门应确保有关信息的 实时传输与有效管理。除此以外,针对不动产房屋交易管理, 应针对相应的楼盘信息建立数据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 做好信息记录工作。

3.2 做好房屋登记信息的管理

房屋登记数据信息管理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①管理已 有的登记簿;②管理历史档案和关于产权登记方面的电子数 据。为了保证产权交易活动和产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产权管 理机构需要负责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管理。在不动产产权交易 管理中,国家机构应明确认知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充分主动履 行相关职责,严格按照现行法规政策加强各项交易管理,确保 各项交易管理行为合法合规,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数 据转移时应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工作,以促使房屋产权 交易管理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二者强化工作的衔接性[4]。

3.3 针对对接工作做好查封管理

司法部门在开展查封工作中,应针对房产交易、产权管 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三方面工作履行监察职能,以确保相关 政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标准落实相关管理工作,尤其是 就房屋产权无缝对接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重点开展查封管 理,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序、长远开展保驾护航。

4 信息化时代下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相关建议

4.1 进一步加快系统融合进程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 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就不 动产登记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针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建 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国联网登记。目前,主要由两 种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模式,在搭建全国联网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时可予以借鉴和参考:①以由国土 资源部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多部委共同协作,立足于国家层 面,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给予各地各部门可实 时在线登录操作权限。这种模式的使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三 大统一”目标,即统一地进行更新、使用与管理;②由省国土部 门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指导各地自行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的 筹建工作,统一使用标准接口,确保联网系统间的有效对接, 从而实现信息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时更新与全面共享。

4.2 严格遵循法规政策,加强登记信息保护

①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不动产单 位”为登记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呈现不 动产的真实信息;②增强信息数据的安全完整性。细化拥有查 询登记信息的对象范围,并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③明确赔偿责任。如因不动产登记机构而导致登记材料或相 关信息泄露,而对他人造成相关损失损害时,应根据《暂行条 例》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 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我 国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的作用,目前,不动产登记 管理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各个地区在不动产登记管 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都会在房屋交 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或多或少的衔接性问题。不 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便捷性和高效性原 则。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积极在不动产登记管 理中引入并应用信息技术,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不动产 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管理之间的 有效剥离。

参考文献

[1] 吴垠.信息化视域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分析[J].城建档案,2021 (1):91-92.

[2] 蒋爱军.大数据时代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J].山 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20,37(10):189-192.

[3] 白宇.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房地产的影响及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 究:电子版,2019(25):63.

[4] 方雨虹.探究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的难题[J].财经 界,2019(24):254.

作者:谢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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