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消费主义作为网络生活空间和消费主义一体化的新型社会思潮,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提出了重大挑战,网络消费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马克思主义信仰,瓦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阻碍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面对网络消费主义带来的意识形态安全挑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网络媒体传播主流意识形态,营造网络媒体融合发展,完善网络法治建设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消费主义;网络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盛行的消费主义,已经结合网络技术形成了网络消费主义这一新型社会思潮。相比于传统的消费主义,网络消费主义在网络技术的加持下,传播方式更加隐蔽、传播速度更快捷、表现形式更多样化,使得网络消费主体更加难以认知自身所处的消费环境,从而发展出诸多畸形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正确认识网络消费主义及其表现形式,防范其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的挑战,对维护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消费主义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一)网络消费主义的内涵
消费主义兴起于二战后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获得资本积累,而宣扬的一种极端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消费主义以消费为唯一目的,强调对物品的绝对占有,鼓吹满足欲望和虚假需要以及享乐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消费主义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逐步向全球蔓延,并结合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出网络消费主义。顾名思义,网络消费主义是指网络受众借助网络媒介技术,通过网络活动满足欲望和虚假需要,追求抽象的价值符号的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在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介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消费主义已经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众多负面影响。
(二)网络消费主义的表现形式
网络消费主义与信息技术、网络媒介充分融合,在商业广告、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推波助澜下,网络消费的对象和内容更加娱乐化、抽象化和符号化,网络受众更加难以把握真实的需要。在网络消费主义泛滥的当下,消费主体逐渐丧失主体性,欲望被无休止地诱导,消费被无限制地放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异化的网络购物消费行为。网络和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快递物流服务行业的产生,为网络消费主体提供了足不出户便可购买其所需商品的便利。而在网络媒介的过分渲染下,商业广告的无意识劝诱和各大消费平台利用大数据的精准个性化推送之中,消费主体已经失去了辨别需要真实性与否的能力,网络消费主义将虚假的需要合理化为真实的需要,借助网络媒介最大限度地制造欲望、刺激欲望,诱导消费来满足欲望。例如618、双十一等购物节的全民狂欢式的疯狂消费行为,正是网络消费主义诱导的结果。
二是娱乐化、低俗化的休闲方式。所谓休闲,是指人们劳动和工作时间外,以“玩”的方式放松和调节身心,达到体能恢复和身心愉悦的一种方式。科学健康的休闲方式可以有效地调节生理和心理机能,带来美好的休闲体验。而网络消费主义所指向的休闲方式,是鼓励消费主体进行网络闲聊、观看具有消遣性的视频、打网络游戏等来放松身心,这类看似放松的休闲方式带来的却是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熬夜通宵网络闲聊、刷剧和打游戏,不但不能恢复体能和获得愉悦,而且加速了身体和精神的损耗,甚至会危及生命健康,例如年轻人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猝死事件。
三是虚拟空间中真实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网络消费主义下,具有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的消费行为方式。现实世界与网络虚拟空间存在的数字鸿沟,造成了图像符号和真实事件的信息不对称,网络受众在不完全了解事件真实面貌的情况下,便急于站在道德制高点,根据网络提供的有限信息和主观臆断,对整个事件评头论足,发表具有诽谤、污蔑或具有煽动性的言论;或对涉事主体进行人肉搜索或人身攻击;或传播涉事主体的隐私信息等,对涉事主体的名誉、权益和精神上带来严重损害,这是真实社会暴力在网络虚拟空间的延伸。其背后深层逻辑便是网络消费主义下,消费主体希望通过语言符号等形式的“在场”满足欲望,获得流量关注或“高尚”身份的确证。
二、网络消费主义对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
鲍德里亚在其《消费社会》一书中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社和消费的关系已经颠倒,且这种颠倒已经“渗入了人们的思想,进入了伦理和日常的意识形态之中:这种形式表现为对需求、个体、享乐、丰盛等进行解放”。可见,消费主义所形成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对消费主体的道德、思想、观念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操纵着消费主体的行为方式。在当下,随着经济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消费主义对我国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提出了重大挑战。
(一)网络消费主义弱化马克思主义信仰
消费主义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推广。有学者指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国家,隐藏其资本增值和高额利润的阶级利益取向,通过向非资本主义国家推行消费主义理念和一系列资本及技术手段,诱导非资本主义国家民众“自愿”消费,勾勒出社会经济增长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人民幸福感大幅度提高的“美好”生活景象,作为高品质幸福生活的模板向非资本主义国家输送,使得非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在无意识中,将消费主义奉为评判幸福与否的唯一标准,在无形中弱化,甚至瓦解了对方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主张。网络消费主义的主体是独立的,且消费内容具有娱乐化和消遣性,加之互联网技术为其提供的便利,消费主体很容易沉迷其中,侵占其几乎所有的空余休闲时间。网络消费主义所倡导的正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推崇的“美好”的高品质生活,标榜对物质的占有程度彰显身份地位的高低,鼓吹及时行乐。在网络技术的推动下,这种消费观念逐步侵蚀我国民众的思想意识。人们通过购买超过实际需要的物品和超过购买能力的高档消费品,来满足自身对物欲的需求和对高层次身份地位的渴望,人们把对物质的占有程度看成衡量幸福感与满足感的唯一标准,长此以往,极有可能陷入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畸形价值观念中,这与马克思主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的意识形态背道而驰,直接降低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
(二)网络消费主义瓦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弗洛姆指出,“消费的意义在于给人一种更幸福、更满意的生活,但是现在,消费不再为了满足基本需要,而是为了消费而消费。需要的不断增加,迫使我们不断努力,不断被这些需要所控制,依赖于能帮助我们满足这些需要的人或机构。”确实如此,消费主义把作为中介和手段的消费转变为目的,将消费主义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宣扬一切需要和欲望均可通过物质消费来满足。而一旦欲望无法满足,便会陷入失落、自卑,甚至抑郁的精神危机之中。此外,消费主义还强调,“遵循享乐主义、追寻眼前的快感、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网络消费主义在媒介与技术的运作下,从日常生活入手,无孔不入地宣扬和渗透着这样扭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助长人对物质欲望、精神欲望的需求,造成了极端个人主义风气,使网络消费主义以满足一己私利为目标,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对公共集体事务置若罔闻,逃避自身应承担的集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长此以往,道德文明所倡导的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甘于奉献的精神逐渐被淡化和瓦解,取而代之的则是自私自利的物欲主义这样的歪风邪气,导致精神信仰缺失和伦理道德滑坡,给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重大挑战。
(三)网络消费主义破坏网络生态,制约网络意识形态建设
网络空间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网络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需要一个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即使不同观点和立场之间的交锋,也需要理性地表达。而网络消费主义所指向的人身攻击或话语暴力,使得网络空间变成了个体宣泄负面情绪和获取私利的工具,一些不认同主流意识形态者和其他居心叵测者,往往用非理性且具有煽动性的言论带偏网络舆论,使得主流媒体的话语空间被不断挤压,网络生态空间构建困难重重,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面临挑战。此外,网络消费主义还易与其他错误的社会思潮形成网络合流,如新自由主义倡导个人主义,倡导私有化,这与网络消费主义宣扬的对物品的绝对占有和无限制地满足个人欲望不谋而合。如果任由其发展壮大形成合力,势必会破坏网络生态环境,制约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三、网络消费主义下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正确消费观
网络消费主义泛滥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商业体,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提出挑战的突出表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首先在于转换网络消费主体的消费理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和引导,使广大网民实现意识革命,摒弃网络消费主义,自觉抵制一切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相背离的思想文化,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正确的消费理念,既不是宗教禁欲主义所要求的抑制消费,也不是资本主义所宣扬的过度奢靡消费,而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相适应,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方式。唯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消解网络消费主义所宣扬的畸形的消费理念,才能推动社会健康发展。
(二)引导网络媒体克服消费主义倾向,传播主流意识形态
网络媒体自身具有消费主义倾向,表现为网络语言和网络新闻的娱乐化现象。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需要网络媒体克服这一倾向,承担起媒体人的社会责任,在市场化大潮中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方向,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一方面,网络媒体要坚持自身经济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以公共价值为目标导向,自觉抵制网络消费主义,切实履行媒体人的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和鼓励支持符合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关网络用语和网络新闻,自觉抵制网络恶搞文化、虚假新闻和庸俗文化;另一方面,受网络消费主义的影响,网络媒体热衷于使用具有消遣性的网络用语和报道娱乐性强的网络新闻,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需要网络媒体把关注点聚焦到平凡和普通的人民身上,从普通人民的平凡事迹中挖掘体现主流意识形态弘扬的正能量,于细小之处发现伟大,用真实的平凡故事打动人民、鼓舞人民,讴歌人生奋斗的价值与意义。
(三)构建网络媒体融合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网络文化法制建设
移动网络时代,移动智能终端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利用这样的互联网技术,不断向我国输送消极腐朽的信息和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文化思想,对我国主流意识安全提出了巨大挑战。为此,必须营造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环境。应当创新网络媒介传播手段,优化网络媒介传播模式,运用多媒体传播形式,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开展理论宣讲、活动宣传。如在微信上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微宣讲,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思想,推动构建网络和谐文化。此外,还需营造有保障的法治环境。当前尤其要严格规范微博、微信等移动客端的使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网络空间中的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净化网络空间,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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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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